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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州公园水体治理工程施工招标(第二次)
项目编号: 4406032010121600114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广东 工程名称:广东韶州公园水体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第二次) 招标单位: 韶关市园林管理局 代理单位: 韶关市建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一、工程概况 1. 建 设 单 位 名称:韶关市园林管理局 2. 项目批准部门及批准文号: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韶市发改资[2010]30号) 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韶关市建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 招 标 项 目 名称:韶州公园水体治理工程 5. 招标项 目内容:采用矩阵生态修复技术对1号湖和4号湖进行生态修复治理施工 6. 招 标 项 目 规模:治理水域面积约为82089m2 7.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市财政安排解决 8. 招标项目实施地点:韶关市武江区沙湖路韶州公园内 9. 招标项目施工工期: 90日历天 10. 预 计 投 资:本次招标约162万元 报名条件: 二、投标单位须知 1.投标单位报名时须委托报名人持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介绍信写送交单位名称:“韶关市园林管理局”,并注明投标工程名称、委托报名人及其身份证号码。 2.投标单位必须是同时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施工资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并已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独立法人。 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三级项目经理岗位资格证或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韶关地区以外的外地企业若中标后必须在韶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3.报名当天即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提供资格审查申报资料。 4.报名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准时参加本工程的资格评审会和开标会。若由于投标人原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能准时参加资格评审会和开标会或未能当场出示本人身份证明的,作自动放弃投标权处理。 5.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在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格审查申报资料一式两份: (1)封面(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2)资格审查申请函(见附件一,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法人代表证明书; (4)法人代表委托他人代理的则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 (6)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副本); (7)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副本); (8)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复印件(副本);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副本); (10)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格式详见附件二); (11)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简历表(格式详见附件三); (12)其它资料(若有)。 以上资料须以A4纸制作并装订成册并每页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若未按以上要求编制、装订成册的将不予接收。以上要求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必须在符合性审查时携带原件核查,若在符合性审查时未能当场出示任何一项以上证件、资料原件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资格审查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组成预审评审小组,并由有关监督部门对整个资格预审工作全程监督、指导。 6、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多于3家时,全部为正式投标人。 7、按照招标公告规定需在资格审查现场核验的资料,投标人应当在现场出示并一次性核验。如未能一次性按规定全部出示所有需核验的资料,评审委员会或资格审查主持人员应当再次进行询问,确认是否无法当场出示。除非资格审查文件另有明确规定,否则不允许投标人通过返回拿取等方式补充或用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传真件、经公正的复印件等代替原件。 8、资格审查入围后,即购买招标文件每份500元(售后不退)、施工图纸押金每份3000元。 报名期限: 2010-12-16|2010-12-28 联 系 人: 邹代锋、周尘 联系电话: 0751-8616600、8616608 联系传真: 0751-8616600、8616608 联系地址: 韶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韶关市武江北路126号)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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