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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高新区辛安河综合整治项目—绿化工程(二标段)招标
[日期:2010-12-31]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项目编号: CCJ/T82-99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山东

  工程名称:山东烟台高新区辛安河综合整治项目—绿化工程(二标段)

  招标单位: 烟台高新区辛安河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 山东环宇招标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山东环宇招标有限公司受烟台高新区辛安河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拟对烟台高新区辛安河综合整治项目—绿化工程(滨海路-烟威高速)西岸施工按一个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工程施工承包单位。

  1.工程概况:烟台高新区辛安河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的烟台高新区辛安河综合整治项目—绿化工程(滨海路-烟威高速)西岸。建设地点:高新区辛安河(滨海路-烟威高速)路段西岸。建设规模:面积约22万平米。计划投资额约:2370万元;资金来源:政府投资;资金到位率:60%。工程招标已获烟台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编号为烟建招[2010]163号。

  2.质量: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CJ/T82-99)及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标准,到达合格标准。要求苗木保活率达到100%,免费养护期为二年。

  3.工期:2011年1月开工,2011年5月底完工。

  4.招标范围:以本工程绿化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内容为准,进行场地绿化等项目的施工。本项目划分四个标段。

  第二标段:北至滨海路;南至烟台印象3与烟台印象4之间东西向小路;西至堤坝路;东至辛安河西侧岸墙。计划投资额约:630 万元。

  报名条件:

  5.资格要求: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人可投报一个或多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

  6.报名:报名时间:2010年12月30 日起2011年01月5 日下午16:00时止。

  报名方式:本地企业在烟台市工程建设信息网上直接点击报名。      网 址:www.ytjs.com

  外地企业须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到烟台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填写烟台工程建设信息网客户登记表报名(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23号烟台市建设局院内5号楼)。

  建设单位:烟台高新区辛安河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大勇           联系电话:0535-6922107

  代理单位:山东环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  飞           联系电话:0535-6677632

  7. 投标资格审查:

  潜在投标人报名后,按要求填写《资格审查文件》(一式二份)后,到招标人处办理投标资格审查手续。投标申请人应在投标资格审查文件中详细列表说明拟投入本工程项目部人员岗位分工并介绍企业的相关资质及业绩。投标资格审查截至时间2011年01月6日 16:00时。(若招标人对投标资格审查少于5个工作日,资格审查将相应顺延)

  (1)企业资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烟台市清欠办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投标申请人对本工程是否分包、不转包的承诺。

  (2)项目部人员:资格审查文件中详细列表说明拟投入本工程项目部人员岗位分工,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件、项目部人员的相关技术岗位证件,并提供项目部主要人员(5人以上)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项目部所有人员的相关证件中标后电子版押存招投标管理部门(本项目施工合同期内,外地企业押存项目部所有人员相关证件原件)。

  (3)劳务人员:提供拟投入人员花名册,5-10名绿化工、花卉工、养护工等专业技术工人的岗位证书、劳动合同。劳务所有人员的相关证件中标后电子版押存招投标管理部门。

  招标人拒绝转包和私招滥雇。要求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会时,其法定代表人须到场,否则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公司(分公司)的其他领导、部门负责人及各部门的管理人员一般不得兼任项目部管理职务(工作),需要派任且能常驻项目部的,投标企业在资格审查时向招标人出具书面说明附任命兼任该项目部管理人员的文件。招标人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同资格审查文件一并报监督部门备案。预备中标公示后发出中标通知书予以明确。中标后不到项目现场,资料由他人代签(或更换他人)的从重处理,记入不良行为并公示。

  不能证明其为本公司在职人员,其执业资格有效,可以在其资格等级的执业范围内执业的一切证明信及材料均无效。

  招标人将依法对投标申请人逐个进行投标资格审查,将在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中签署审查意见,对审查结果负责。

  投标人在投标资格预审备案时被发现代替其他投标人或被其他投标人代替填写资格预审文件、代办资格预审手续的,两份或两份以上资格预审资料雷同的,其投标资格无效。

  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一视同仁,也拒绝以征地、拆迁、规划、设计、垫资、提供建设用地、办理证照、压级压价等为条件和以不正当竞争手段干预本工程承发包活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8.发(售)招标文件:投标资格通过核准的可自行领购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承诺:不内定中标人,不限定潜在投标人范围,不排斥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不给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不合法不合理要求,不搞虚假招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招标事宜,不发表影响评委独立评标的任何语言和暗示,并接受招投标管理部门及群众的监督。监督电话:0535-6922049

  招标代理机构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开展招标代理工作,不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他情况,不迎合业主及其他部门和个人搞虚假招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一切好处,严格依法进行招标。

  报名期限: 2010-12-30|2011-1-5 联 系 人: 刘 飞 联系电话: 0535-6677632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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