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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龙泉镇煤矸石山植被恢复及景观建设工程设计
[日期:2009-05-18]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项目编号: 招标类型: 设计招标
地 区: 北京
工程名称: 门头沟区龙泉镇煤矸石山植被恢复及景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北京市门头沟区林业局
代理单位: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门头沟区龙泉镇煤矸石山植被恢复及景观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京发改[2009]903号文批复,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门头沟区林业局委托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一、招标人:北京市门头沟区林业局二、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增产路28号三、项目名称:门头沟区龙泉镇煤矸石山植被恢复及景观建设工程四、项目概述:主要是对煤矸石山进行稳定治理,实施绿化美化,并配套建设水利工程配套设施、景观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其中包括采取削坡降坡、砌筑挡墙、设置排水沟、打井、配套水利设计等措施治理矸石山59.14公顷;采取“乔、灌、”相结合的措施实施绿化美化54.8万平方米;采取铺设道路、修建人工景观等措施建设景观及公共服务设施。
报名条件: 五、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1.投标人承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职业道德。2.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法人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3.投标人应具备风景园林甲级设计资质。六、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参投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参投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到场报名的需要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上述材料均应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提交人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七、报名时间:2009年5月18日早9时起至2009年5月22日下午16:30止八、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09年5月18日早9时起至2009年5月22日下午16:30止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北三环中路甲3号九、招标文件收取费用: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开标时间:见招标文件要求开标地点:见招标文件要求
报名期限: 2009-05-18|2009-05-22
联 系 人: 韩春玉
联系电话: 010-62361939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北京市北三环中路甲3号
备 注: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中路甲3号联系人:韩春玉(电话:010-6236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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