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设计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 1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投标人应具备 1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建筑高度三十层及以上住宅项目。(规模、造价等);
3.4.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预审 。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 元月 26 日至2010年 2 月 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厦门市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5层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招标图纸和资料每份售价 / 。
5. 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8.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预审申请书截止时间前汇入本招标公告中所提供的招标人指定的账户,有关银行单据复印件或接收投标保证金单位开具的收款证明复印件应放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 。
8.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以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提交 ;
8.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玖万元整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为:2010年 2 月 10 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招标人在截止时间前 60分钟开始接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0年 3 月 10 日 9时30分(北京时间);招标人在截止时间前 60分钟开始接收。
8.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
8.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 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为设计收费标准,设计项目的工程估算价额(设计费计费基价)为18000万元,计费额514.40万元,计费系数为: 1.15,上下浮动幅度为 下浮20%,招标人公布的设计合同范围和内容的设计费最高限额为473.25万元。最终结算费用以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审核机构审核后的设计费为准。
8.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8.3.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费收费标准为每米进尺综合单价金额 / 元(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8.4. 设计费的组成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