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照明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含暂定)及以上资质或含景观照明内容的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含暂定)及以上资质。 (2)设计组主要成员资格要求:设计项目组不少于两名具有中、高级职称人员组成。 (3)本次招标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并禁止借、挂靠。 4、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后审必须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授权委托书原件;(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设计项目组主要成员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设计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授权委托人、设计项目组负责人及主要成员所在地劳动部门核发的本单位职工劳动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7)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银行核发的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8)类似工程设计业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9)类似项目设计作品图像或画册。 5、请投标申请人于2010年3月2日至2010年3月8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6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大丰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大丰市区幸福东路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经办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本工程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