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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相山风景区建设园林景观工程招标
[日期:2010-03-05]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项目编号: hb20100020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安徽
  工程名称: 安徽淮北市相山风景区建设(西山隧道-相山公园西门段)园林景观工程
  招标单位: 淮北市园林管理局
  代理单位: 安徽世诚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
  投资规模: 1,200.000万元
  建筑面积: 30.000公顷
 
工程简介:
 hb20100020  淮北市相山风景区建设(西山隧道-相山公园西门段)园林景观工程
招标编号:hb20100020
 
发布日期:2010-3-3
 
淮北市园林管理局委托安徽世诚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淮北市相山风景区建设(西山隧道-相山公园西门段)园林景观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如下:
 
一、建设规模:该段园林风景区占地面积约30公顷,项目总投资约1200万元。
 
二、建设地点及工期要求:该工程位于淮北市相山风景区(西山隧道至相山公园西门段)。绿化工期20天,广场园路等工期为30天.
 
三、招标范围:广场、园路、景观长廊、绿化及安装等工程(详见图纸、清单)。
 
报名条件:
四、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城市园林绿化一级及以上承包资质,近二年有类似的城市景观绿化工程业绩。
 
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园林或市政专业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临时执业资格并具有类似工程业绩;
 
(2)具有中级及以上园林绿化专业技术职称并同时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原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2008年2月27日废止以后是否年检不作要求)并具有类似工程业绩。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五、投标保证金拾万元,本次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银行汇票方式缴纳(其他方式无效),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基本帐户(不含分公司账户)办理。将银行自带汇票随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一并送达,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验收,未按上述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者,投标文件将被拒收。若因投标人的原因造成投标保证金不能入帐的,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限制三年内在淮北市参加投标。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淮北工行淮海路支行
 
开户名称:淮北市建设委员会会计核算中心         
 
帐    号:1305016129026455866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招标文件的方式:无记名购买招标文件。
 
2、集中发售招标文件地点:淮北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淮北市相山路4号建管处四楼);
 
3、集中发售招标文件时间:自2010年3月3日至2010年2月5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5:00-17:00,。
 
4、在集中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后投标截止日前欲购买招标文件的可按照招标公告的联系方式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联系购买,投标截至时间不因此顺延。
 
5、图纸费1000元,招标文件、清单光盘等资料费500元,售后不退。开标前验收收据原件。
 
七、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表格附后);
 
八、投标截止时间、地点:见招标文件。
  报名期限: 2010-3-3|2010-3-5
  联 系 人: 丁友成
  联系电话: 0561-3899208 13965865109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淮北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淮北市相山路4号建管处四楼)
 
备 注:
注: 1、证件以原件为准,无有效原件视为不合格;以上8项内容为投标人资格必备基本条件,其中有一项不符合即为不合格投标人;

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出示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不能出示的必须按照“安徽省建设厅建管〔2008〕92号文件”办理;否则视为项目负责人(经理)不合格;

3、证明或承诺书有效期均为本次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4、投标人必须对所有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5、中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由招标人代为保管,直至项目竣工为止。

6、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获奖业绩必须按照安徽省建设厅(建管〔2008〕149号文件和安徽省招标办(建招〔2009〕1号)文件规定进行备案,否则不予计分。

7、招标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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