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光快速路两侧整治工程设计招标-设计招标|园林工程-中国风景园林网-中国风景园林领先综合门户
广东新光快速路两侧整治工程设计招标
[日期:2010-04-12]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项目编号:
招标类型: 设计招标
地 区: 广东
工程名称: 广东新光快速路两侧整治工程设计
招标单位: 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和市政局
代理单位: 广州市云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82.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工程范围: 本工程主要对新光快速路两侧进行环境综合整治,设计项目包括房屋建筑立面整饰、社区整治、园建铺装以及其他配套设施工程的设计。
报名条件: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建筑专业或建筑装饰专项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不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备案。
[注释] 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的工程师  资格。
[注释] 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土工程师(岩土)。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1.4.6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4.7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期限: 2010-4-13|2010-4-14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020-84447253
联系传真: 020-84489412
联系地址:
备 注: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9.2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9.3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到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0号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统一购买后分发给投标人。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9.4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9.5 有关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编辑: | 阅读:
【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点击查看
网友评论(调用5条)  更多评论(0)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
  • 本站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评论即表明您已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最新推荐
企业服务
');var k=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