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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公园整体承包养护招标公告
[日期:2008-09-08]  来源:中国园林网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项目编号:
  招标类型:工程招标
  地区:广东
  工程名称:广州市人民公园整体承包养护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广州市花都区市政园林管理局
  代理单位:广州市名都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0.000万元
  建筑面积: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广州市花都区市政园林管理局现对人民公园整体承包养护服务管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人民公园整体承包养护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花都区市政园林管理局
  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020-36820835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名都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文小姐联系电话:020-36996199
  三、建设地点:花都区人民公园内
  四、招标内容、规模及标段划分:招标内容:人民公园整体管理养护总面积168738㎡(其中绿化养护面积117344㎡),内容包括:绿化养护;治安保卫;卫生保洁;园建及水电设施维护和操控等
  五、承包方式与期限、工程质量要求:
  1、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全包干形式,即投标总造价为承包期内完成工程招标内容所有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
  2、承包期限:三年
  3、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广州市花都区公园、广场养护维护质量管理规范》
  六、预计发包价:(约)587万元
  七、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2008年9月11日----2008年9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4:00。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九、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22号)

  报名条件:
  十、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均持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城市园林绿化二级或以上(不含暂定二级)资质;
  4、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师或以上职称,需提供相应的职称证、身份证、毕业证及近一年社保证明。
  5、投标人自2006年1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注: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是以广州地区内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招标管理部门核发的中标通知书为准;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注明:工程地址、工程规模、建设方名称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资料,以方便资格预审委员会对该业绩进行现场考察或咨询);
  6、未在广州市市级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须提供广州市市政园林管理局核发的《外地园林绿化工程企业在穗施工注册证》;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9、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10、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2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11、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2、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3、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5、投标人须具有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如下但不限于洒水车、货车、剪机、绿篱机;并提供其发票或权属证明;(需提供原件备查,现场查验。)
  16、投标人需提供拟委派本项目的并持有专业上岗证的绿化、花卉工人不少于5人,专业电工资质证的人员不得少于3名,需提供相应的资格证、身份证、毕业证及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17、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按报名时所提供的人员架构及机械设备落实到现场。

  十一、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随机抽取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报名期限:2008-9-11|2008-9-12
  联系人:文小姐
  联系电话:020-36996199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广州市名都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备注:
  十、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均持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城市园林绿化二级或以上(不含暂定二级)资质;
  4、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师或以上职称,需提供相应的职称证、身份证、毕业证及近一年社保证明。
  5、投标人自2006年1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注: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是以广州地区内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招标管理部门核发的中标通知书为准;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注明:工程地址、工程规模、建设方名称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资料,以方便资格预审委员会对该业绩进行现场考察或咨询);
  6、未在广州市市级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须提供广州市市政园林管理局核发的《外地园林绿化工程企业在穗施工注册证》;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9、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10、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2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11、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2、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3、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5、投标人须具有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如下但不限于洒水车、货车、剪草机、绿篱机;并提供其发票或权属证明;(需提供原件备查,现场查验。)
  16、投标人需提供拟委派本项目的并持有专业上岗证的绿化、花卉工人不少于5人,专业电工资质证的人员不得少于3名,需提供相应的资格证、身份证、毕业证及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17、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按报名时所提供的人员架构及机械设备落实到现场。

  十一、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随机抽取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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