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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沙河涌等综合整治工程施工监理
[日期:2009-05-18]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项目编号: 招标类型: 监理招标
地 区: 广东
工程名称: 沙河涌综合整治工程——左右支流景观工程施工监理、沙河涌综合整治工程——沙河涌上游堤岸整治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单位: 广州市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单位: 广州市富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沙河涌综合整治工程——沙河涌上游堤岸整治工程施工监理、京溪泵房~京溪污水厂压力转输管工程施工监理、沙河涌综合整治工程——左右支流景观工程施工监理、京溪泵房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广州市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招标具体事宜公布如下: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1建设地点:广州市沙河涌、白云区京溪村1.2标段划分:共设1个标段。沙河涌综合整治工程——沙河涌上游堤岸整治工程施工监理、京溪泵房~京溪污水厂压力转输管工程施工监理、沙河涌综合整治工程——左右支流景观工程施工监理、京溪泵房工程施工监理。1.3项目规模:沙河涌综合整治工程-沙河涌上游堤岸整治工程长4.6公里,堤高4米,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造价约5000万;京溪泵房进京溪污水厂压力转输管长度为2000米,工程造价约1500万;沙河涌综合整治工程-左右支流景观工程简易绿化面积约10万平方米、工程造价约1500万;溪泵房工程施工监理:近期为12万吨/日,纳污面积15.7平方公里,工程造价约2733.62万。1.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施工总概算:约10733.62万元1.5计划工期:工程施工工期与工程质量保修期之和。1.6招标内容: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及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及协调等相关工作。
报名条件: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且上年度工商年检合格。工商注册地不在广州地区的申请人必须在广州地区具有子公司、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并进行税务登记,须提供广州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2.2投标申请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或以上)资质;2.3投标申请人自2006年4月至今在广州地区至少独立完成过两项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上述第2.2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且单项合同工程费用投资额大于或等于3000万元的市政工程施工监理项目)。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完成竣工验收评定证明以及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注: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4拟派任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名称与投标申请人名称一致;(2)60周岁或以下(至2009年4月,以居民身份证登记为准);(3)具有高级技术职称;(4)为投标申请人的合法雇佣员工,投标申请人并为其购买社会保险。需提供由投标申请人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出具、有关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2009年2月~2009年4月(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和身份证资料为准);(5)自2006年4月至今在广州地区担任过项目总监的质量合格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工程费用投资额大于或等于3000万元的市政工程施工监理项目。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完成竣工验收评定证明以及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6)在投标报名截止前在广州市建委已完成告知性备案(报名时需提供总监理工程师已经备案的网站打印资料);2.5拟派任的项目总监代表(至少2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执业单位名称与投标申请人名称一致;(2)60周岁或以下(至2009年4月,以居民身份证登记为准);(3)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4)为投标申请人的合法雇佣员工,投标申请人并为其购买社会保险。需提供由投标申请人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出具、有关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2009年2月~2009年4月(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和身份证资料为准)。2.6申请人拟投入的各专业监理人员须具备相关注册执业资格(详见按资格预审文件《拟投入的各专业监理人员情况表》要求),为投标申请人的合法雇佣员工,投标申请人并为其购买社会保险。需提供由投标申请人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出具、有关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2009年2月~2009年4月(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和身份证资料为准)。2.7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报名截止前在广州市建委已完成告知性备案(报名时需提供投标申请人已经备案的网站打印资料);2.8按要求提交《资格预审申请函》(申明内容及格式见资格预审文件);2.9投标申请人在报名前已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IC卡;2.10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3.资格预审方法3.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详见资格预审文件。3.2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或等于5名时,取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3.3当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3.4资格审查结果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和广州市水务局信息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gzwater.gov.cn)公示3个工作日。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并同时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本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可从广州建设工程招标交易信息网下载或到招标代理机构处索取。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5.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时间:2009年5月21日—2009年5月22日9:00~11:30,14:00~16:00时(北京时间),递交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3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应按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要求办理进场和报名手续。若申请人未按要求办理手续,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5.4资格预审申请需递交的资料(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统一装订提交)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报名期限: 2009-05-21|2009-05-22
联 系 人: 游先生
联系电话: 020-83865737
联系传真: 020-83766297
联系地址: 广州市环市东路348号东座303
备 注: 联系方式招标人:广州市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富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01号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48号东座303邮编:510655邮编:510060联系人:江小姐联系人:游先生电话:020-38890225电话:020-83865737传真:020-38890589传真:020-83766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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