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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徐圩新区灯塔广场绿化景观一期工程监理招标
[日期:2010-04-09]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项目编号: LYGXWZB2010042403
招标类型: 监理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江苏连云港市徐圩新区灯塔广场绿化景观一期工程监理招标
招标单位: 连云港苏海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 连云港市博瑞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2,000.000万元
建筑面积: 30,60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广场景观绿化工程
(2)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约2000万元人民币
(3)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徐圩新区灯塔广场一期工程占地总面积约58500平方米(本期工程具体实施范围以相关附图为准),其中绿地面积约27900平方米,硬质铺装即硬景部分面积约30600平方米。包括绿化、铺装、景观小品、车行道、给排水、电气等施工监理。
主要工程内容为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和组织协调等。
(4)招标工程项目的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5)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已落实
(6)工程地点为: 连云港市徐圩新区
(7)工期:与施工期同步。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 24 月。
(8)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报名条件:
3、凡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对上述  一个标段  招标工程项目(标段)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资质;具有广场景观绿化工程施工监理经验。
5、报名时须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市政工程专业)、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于2010年 4 月 8 日至4月14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连云港市博瑞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解放中路18号)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2010年4月19日下午15:00-17:00时,在连云港市博瑞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进行资格审查,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
6、资格预审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连云港市徐圩新区灯塔广场绿化景观一期工程监理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
7、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并预计于2010年4月20日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或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8、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报名时请携带企业介绍信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报名期限: 2010-4-8|2010-4-14
联 系 人: 许旭光、徐超
联系电话: 85602023
联系传真: 85602024
联系地址: 连云港市新浦区解放中路18号
备 注: 其它条件:1、资格审查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文。投标申请人只要满足资格审查文件中的必选条件,即为资格审查合格,准予参加投标。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一)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三)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四)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总监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五) 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六)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工程执行“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精神 ; 3、本工程执行连建质[2007]573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任的总监进行投标。一个项目总监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确需继续承担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应经已承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质安处备案,但最多不能超过三项工程且未在市区以外承担工程监理任务。备注: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和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和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 4、本工程执行连建质[2007]551号文。外省外市的监理企业来我市承接监理业务时,应提供监理企业的《核验通知书》,没有进行项目核验的监理企业资格审查不通过。 5、投标申请人必须按预审文件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招标人将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报名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6、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承诺亲临现场,实际指挥监理。 7、若发现提供资料中有虚假,将永久取消该单位及总监承接该工程的资格。 8、各投标单位经办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项目总监本人;经办人必须凭企业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总监证书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前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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