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投标单位资质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有独立法人资质的雕塑或景观工程设计或施工单位,主要创作者应为国家级雕塑协会的会员。如投标单位不具施工资质,应在中标后委托具有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四、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不能参加方案的评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五、评标方式采取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六、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报名截止时间:2010年1月25日17:30,报名地点:定南县
招投标中心。 2、2010年1月27日前对报名单位资格进行审查。 3、2010年1月28日,组织
设计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并召开答疑会。 4、2010年2月10日左右,组织专家进行评分开标,并在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后,确定中标单位。 5、2010年3月31日前完成所有图纸设计;4月份开工建设;9月底完工。七、其它事项 1、设计与工程费用由县财政列支,中标单位中标后,由定南县文化生态旅游产业园管委会与中标单位签订设计、施工合同,中标单位进一步深化设计成果,工程设计、施工具体事宜在合同中明确。 2、未中标单位由县财政分别给予人民币1万元的创意设计补偿。主办方有权使用未中标单位设计方案中的局部或全部内容。 3、只有一个投标人参与投标,如果创意设计和工程造价符合主办要求,可采取双方谈判的方式确定设计、施工单位。 4、其他不明事宜请与定南县文化生态旅游产业园管委会联系,联系人:谢先生,联系电话:13707026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