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审查合格的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持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有关确立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注册资金 15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2009 年销售额 40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5)持有国家相关产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
(6)投标人必须是灯杆及灯具的生产商;
(7)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8)资格审查材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资格审查时有关证书、业绩、文件等证明材料,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原件核实。
6、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最多 二个 标段的投标,并注明申请的标段,但每位合格的投标人仅能中标其中 一个 标段。
7、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和报名时间及须知:
(1)请具备上述资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介绍信原件)于下述时间、地点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2)报名时间:2010年3月3日至2010年3月9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淮安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二楼大厅(淮安经济开发区深圳路16号),也可登陆淮安
招投标网(www.haztb.gov.cn)进行网上报名。
8、资格预审申请书的递交
(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10日下午2时30分,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地点为淮安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三楼开标 室(淮安经济开发区深圳路16号)。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书,招标人不予受理。
9、若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超过9家,则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有关规定,采用“评分排名法”从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中确定9家申请人参加投标,若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不足9家,则重新发布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