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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庭院灯采购项目资材招标
[日期:2010-07-15]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项目编号: SZCH2010-X-026
招标类型: 资材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江苏苏州庭院灯采购项目
招标单位: 苏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
代理单位: 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2、采购货物内容: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备注
1 庭院灯 SB3032A-5.0/NG150W 7套 详见附图、含灯具、光源
注:投标时须提供序号1相对应产品1:1实样各一套。缺样品或不送样品者不得中标。
送样地点:苏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仓库(金门路1172号)。联系人:高华,联系电话:0512-65335246。送样时间:2010年7月19日上午11:00前。
庭院灯技术要求及规格
(一)灯柱、灯架 
1.基本参数:灯柱为整体热镀锌后静电喷塑金属灯柱,直线度误差按技术规范,规格、尺寸和杆型见附图。
2.灯柱材质:等径管灯杆,下部灯座为Ø165优质焊管,壁厚4mm;上部为Ø90优质焊管,壁厚4mm,灯杆热镀锌后静电喷塑。
3.灯柱法兰:要求采用Q235优质钢板(厚度≥10mm),法兰与杆体之间要求正反面满焊,焊接可靠,无焊接缺陷。
4.灯柱检修门:门孔应使用自动切割机切割,切割线必须光洁、整齐、缝隙小(≤1mm),门上要有防盗锁及内焊式门铰链。
5.表层处理:按GB/T 13912-92 标准进行镀锌处理后,再行静电喷塑处理,室外用纯聚酯热固性粉末涂层厚度≥100um,涂膜必须符合GB1720、GB1732、GB1763和ASTM F1043-95标准。
6.灯杆、灯架经表面处理后静电喷塑,塑粉采用室外用纯聚酯热固性粉末涂料。涂膜厚度≥100um,其涂膜附着性能、耐冲击性能、阻燃性能、耐酸/碱/盐水溶液浸泡、耐候性能等各项均符合GB1720、GB1732、GB1763、ASTM F1043-95及GB/T《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等相关标准。
    7.螺丝、螺母及相关紧固件要求采用不锈钢材料(不锈钢304)。
    8.要求每根灯柱自带BVV 2×1.5护套线(每套灯具到灯柱内接线盒)
9.颜色:黑色
(二)灯具
1.灯具结构说明见附图。
2.螺丝、螺母及相关紧固件要求采用不锈钢材质(不锈钢304),导线必须耐高温。灯具应设有防坠落装置。
3.灯头必须为中心触点伸缩式,并有防装置。
4.所有电器均为PHILIPS、GE品牌。
(三)光源
1.采用PHILIPS、GE名牌灯具,光源为NG150W。
2.寿命:≥24000h。
(三)设备质量标准及技术服务要求
提供协作厂的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并在此复印件上加盖协作单位公章,同时要求交货时,提供该批灯柱、灯臂的热镀锌合格证。室外用纯聚酯热固性粉末合格证,灯柱、灯臂(架)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3、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0年7月19日上午11:00前。
4、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三香路389号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
5、响应报价要求:
(1)响应时可以对全部采购单元报价(本次采购为二个采购单元),也可以对某一采购单元进行报价,但所响应采购单元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应全部进行报价,应包括整套方案中列出的全部设备物品和辅助材料、人工、机械、运输、仓储、保险、劳保、各种税费、专利技术及质保期间等一切费用,只响应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报价将被拒绝。
(2)如供应商响应成交,应在签订采购合同后一周内按成交金额的6‰向代理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供应商在响应报价时应综合考虑该费用。
6、采购货物的技术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7、售后服务要求:
(1)按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及供应商的承诺执行;
(2)质量保证期限为经采购方安装调试并验收完毕后两年,光源、电器质量保证为一年。
8、供应商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9、其他要求:
(1)产品的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和附(配)件应符合其规定的性能,无瑕疵和缺陷,质量为合格产品,同时有明确的生产制造厂商。成交供应商对质量问题负责包退、包换和包修,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2)采购货物的交货地点:需方指定现场(苏州市区范围内);
(3)采购货物的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并生效后十五日内根据甲方要求供货。
(4)采购货物的验收标准:按本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承诺及行业相关标准为准。
(5)采购货物的验收时间:安装调试完毕后一周内。
(6)采购货物的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并生效,采购的物品运送到交货地点经采购方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报名条件:
10、响应文件的制作要求:
(1)供应商应根据本询价通知要求,提交《询价响应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售后服务承诺(须加盖单位公章)、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相关代理资质(须加盖单位公章)等。上述文件应装订成册,并进行密封,封口处应有供应商的公章。封皮上应注明响应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以及本询价通知书编号。
(2)《询价响应一览表》、《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3)《询价响应一览表》、《报价明细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询价响应一览表》报价和《报价明细表》总价不一致时,以询价响应一览表为准,结算时报价明细表中单价按《询价响应一览表》报价和《报价明细表》总价的比例同向浮动。《询价响应一览表》报价和《报价明细表》总价均以大写为准。
11、询价响应评审办法:在采购预算范围内且不超最高限价,提供的样品符合要求,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且未超最高限价的单位为成交供应商。
12、凡涉及询价通知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上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
报名期限: |2010-7-19
联 系 人: 邬汝超
联系电话: 0512-68625485、65161792
联系传真: 0512-68625485
联系地址: 苏州市辉路461新竹宾馆院内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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