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及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
四、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0年8月24日至2010年9月13日(节假日除外)
五、投标时间:2010年9月14日上午8:30 - 9: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0年9月1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六、发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晋江市和平中路华泰大厦7楼D、E泉州市晋兴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95-85666808,传真:85666708,邮编:362200。
七、投标人需在投标时提供庭院灯灯杆连底座样品(含手孔门、配熔断器)一米长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庭院灯(一)、庭院灯(二)、车场灯灯具(含光源和电器)各一套,样品将作为评审依据之一和中标人所供货物验收时的标样。未按规定提供合格样品(灯具外观及尺寸应符合图纸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八、购买标书时必须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100元,若需邮寄另加人民币50元)。招标文件一经出售,谢绝退还。
九、凡对本次招标有疑议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形式与泉州市晋兴拍卖有限公司联系。
十、开户单位:泉州市晋兴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泉州银行晋江支行
开户账号:0000004673919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