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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彭州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灾后重建植被恢复采购及实施第二批第二次政府采购项目招标
[日期:2010-11-22]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项目编号: SCWZDL-201011-PZLYJEP02

  招标类型:  苗木招标

  地 区: 四川

  工程名称:  四川彭州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灾后重建植被恢复采购及实施第二批第二次政府采购项目公告

  招标单位:  彭州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

  代理单位: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SCWZDL-201011-PZLYJEP02

  二、招标项目:彭州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灾后重建植被恢复采购及实施第二批第二次政府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四、招标内容:共二包,详见第五章:

  第一包:雷

  第二包:苗

  报名条件: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5.1 总体要求:

  5.1.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范围,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国税、地税登记证;

  5.1.2非生产企业投标,须具有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

  5.1.3 非法人投标,需具有法人授权书;

  5.1.4能够承诺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产品送到指定地点,并协助种植区做好配套技术的指导与培训工作;

  5.1.5技术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以及必须达到产品招标文件中有关的技术指标;

  5.1.6 成交方必须代办运输、分发到采购方指定地;

  5.1.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2 其他要求:

  5.2.1供应商为生产企业应具有《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销售公司还应具有《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

  5.2.2 苗木生产基地至彭州运输距离不超过200公里;(雷竹除外)

  5.2.3供货时提供“一签两证”(种苗标签、种苗合格证和种苗检疫证);

  5.2.4具有合法种子、苗木来源和大面积供种能力,价格合理;

  5.2.5成交方需组织采购方到生产基地进行实地考察;

  注: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必须携带如下资料: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报名人身份证、各包中要求提供的材料等。均查验原件,留复印件(需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

  招标文件自2010年11月22日至2010年11月29日9:00-11:30 14:30—17:00(节假日除外) 在成都市临江东路36号锦江花园城水晶座10楼C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0年12月16日14: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

  报名期限:  2010-11-22|2010-11-29

  联 系 人:  左先生、李先生

  联系电话:  028-85446608、85445511-807

  联系传真:  028-85431100

  联系地址:  成都市临江东路36号锦江花园城水晶座10楼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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