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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长乐获评省级园林城市
[日期:2009-01-14]  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记者 黄文龙 实习生 郑旭光   发表评论(0)打印



  昨日(13日),记者从长乐市园林局了解到,经省市考核验收组调查考核通过,正式命名长乐为“省园林城市”。

  据了解,近几年来,长乐市根据“将森林引入城市”、“让园林走进乡村”的思路,着力构建“生态长乐”。由长乐市政府、企业投资建设的公园大大小小有200个左右,侨胞回乡也以捐款建公园为荣,2007年还获得“全国绿化模范县”荣誉称号。

  据统计,至2008年底,长乐建成区绿地面积632公顷,绿化覆盖面积672公顷,绿地率36.7%,绿化覆盖率3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1.6平方米。全市现有大型公园4个,主、次干道道路绿化达标率为80%,绿化普及率为100%,“园林小区”占60%,“园林单位”15个,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60%,自来水普及率98.9%,水质达标率99.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

  据悉,省级园林城市的评审每年开展一次。获得省级园林城市满2年,且符合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的,由省建设厅向建设部推荐,参加国家园林城市的评选。被命名的省级园林城市,其荣誉不设终身制,每三年一次复查,复验整改不合格的撤销其称号。

  长乐园林部门负责人称,在获“省级园林城市”之后,该市将加大创建力度,力争早日跨入国家级园林城市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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