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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开展“创建园林城镇”活动
[日期:2009-06-22]  来源:新华网  作者:王珺 海花   发表评论(0)打印



  近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在全省县以下建制镇开展创建省级园林城镇活动。

  首次颁布的园林城镇标准(暂定)要求,城镇公园绿地布局合理,建成区绿地率达到25%、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6平方米以上。有1座以上公园或广场(游园),乔、灌、花、相结合,富有地方特色。古镇风貌、古老街区、文物古迹、古树名等要得到有效保护。镇区干道道路绿化普及率要达到90%。与此同时,镇区的公共设施要逐步与城里看齐,有路灯、有排水设施,有公厕,有低耗的污水处理设施以及生活垃圾实行统一收集处理。据介绍,园林城镇将每年评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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