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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目标:建设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日期:2009-11-03]  来源:太原新闻网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不能把阶段性成果作为最后的结果。”在昨(2)日下午召开的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协调会上,副市长吉久昌要求,要落实国家园林城市专家验收组提出的反馈意见,进一步引深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适时启动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工程。

  各项指

  标已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10月15日至17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排黄哲等5位专家,对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进行了实地考察。在听取汇报、查阅创建资料、实地考察后,专家组一致认为,太原市各项指标已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同时,专家组还提出反馈意见。意见主要集中在进一步引深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绿化建设与养护管理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增加绿地面积、进一步提升园林建设水平等方面。会议提出,“在确保我市成功跨入国家园林城市行列的基础上,我市应进一步确定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目标。”与国家园林城市的创建标准相比,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增加了城市热岛效应程度、万人拥有病床数、主次干道平均车速等指标。

  路口不得再规划高大建筑

  针对专家组提出的反馈意见,市园林局提出建议:杜绝再在路口规划高大建筑。今后应一律规划为街头游园、环岛绿地,增加通行能力,为城市未来发展预留空间。一般每块路口绿地面积应不低于5000平方米。建议今后旧城改造原则上以增加绿地、休闲健身场所为主,适当增加新的建筑。我市拥有11条边山支河,还有众多的河渠,将其建成景观河渠应成为今后我市园林建设的主攻方向之一。应严格控制河道两侧的绿线,在规划绿线内不再审批新的建筑。城中村改造时,严格城中村改造中的绿地系统规划。具备条件的农村改为社区后,应规划建设一座面积不小于1万平方米的配套社区公园。

  不开发的土地实施临时绿化

  围绕如何增加绿地面积,市园林局有关负责人还建议,在我市的市中心区如迎泽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小店区北部区域,再规划建设一批中心绿地,重点地区规划一定规模的集中绿地,继续大力推进100个小游园建设工程。市区规划范围内闲置空地一律实行绿化。征用后一年内不开发的土地,应实施临时绿化。对绿化未达标的单位、庭院,政府要倡导进行屋顶绿化、垂直绿化,以弥补绿化面积不足。特别是桥梁、墙体等具备立体绿化条件地段,应全部立体绿化。

  据悉,为落实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家验收组有关意见,引深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我市还将出台《关于进一步引深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的决定》,将有关建议具体化、制度化、公开化,并上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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