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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年回顾:住房改革开启中国人居新时代
[日期:2008-11-24]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21世纪的头三年,全国房价年涨幅还在百分之三四,可到了2004年以后,房价犹如坐上了火箭,一飞冲天,上海、杭州、南京等热点城市的部分房价甚至在短短一年内翻一番。同时,各地“地王”也纷纷登场。

  一批投资、投机人士也从中尝到了甜头,获利颇丰。在北京某商业银行工作的胡女士,熟识她的人都由衷赞叹她的眼光。从90年代末开始,她就开始把买房作为投资了,现在,她已经拥有两套别墅、一套高档住宅了。但胡女士坚决否认自己是炒房者:“一开始,并没想着投资,只是买了一套70多平米的房子自己住。后来慢慢发现自己住的这套房子价格涨了不少,和老公一商量,觉得北京的房价应该还能涨,我们狠下心把所有积蓄拿出来还借了点债,又买了一套。果然不出一年,那套房子总价就涨了十几万。就这样,我们开始把买房子当成一种投资。我们不是炒房,应该说北京这些年飞涨的房价和当时投资的勇气给我们带来了财富。”

  这期间有关房地产泡沫是否存在展开了一系列的激烈争论,有人甚至认为中国楼市很可能会重蹈当年海南、北海等地的情形。在争论尚未平息之际,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也接踵而至,2005年3月至2006年间,“国八条”(《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和调控的八条措施》)、“国六条”(《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国十五条”(《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以及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限外令”、加息等政策纷纷出台。

  在国家“组合拳”政策效应下,楼市开始出现积极变化,部分城市房价出现回落之势。但进入2008年,房地产市场观望气氛渐浓,成交量持续低迷。有关楼市是否出现“拐点”、政府应否救市等又成为热门话题。

  尽管争论声不断,楼市走势尚不明朗,但专家认为,维持房地产市场的稳定,避免房价的大起大落应该是国家的主基调。部分城市楼市出现调整不应该看作是不好,而应该看作是一种理性的回归,是向好的、健康的方面发展的趋势。在这一过程中,我们要力争做到“双防”,既要防止房价快速反弹,也要防止房价大幅下跌。

  市场、保障并重时代:月租每米1元,廉租房圆了我的安居梦

  在房改过程中,不仅福利分房制度寿终正寝、住房商品化的时代被开启,一个住房保障的时代大幕也正徐徐拉开。

  与享受福利分房待遇和购买商品房的人不同,2008年6月,湖南长沙的“低保户”、“无房户”阙女士通过入住政府提供的廉租房圆了自己的安居梦。这批廉租房租金仅为市内住房租金均价的十分之一左右。根据长沙城区的房租均价换算,廉租房月租金为每平方米仅1元多钱。

  “我租住的17平方米房屋每月还要200多元,而40平方米的廉租房房租和物业费加在一块都不到100元,我的经济压力要小很多了,廉租房圆了我的安居梦。”阙女士感慨不已。

  保障住房的建设并非坦途,在寄希望通过社会保障房来圆梦的人群中也是有人欢喜有人忧。和幸运的阙女士不同,在北京一家广告公司工作的沈大姐一直都盼望能够买一套经济适用房,但等待多年至今未能如愿。沈大姐告诉记者,她每个月的收入大概在3000元,根本买不起商品房。目前一家三代挤在一间不到30平米的平房里,正在上中学的孩子常年住校,一到假期就只能到亲戚或者同学家暂住。

  “我的家庭收入就这么多,刚开始有经济适用房的时候,买的人倒是不多,不像现在这样还得拿号,有收入证明就能买,可就连那时的房价我也买不起啊!现在好不容易能勉强攒够买经济适用房的首付了,可关系托了不少却还是拿不到号啊!”一说起房子的事儿,沈大姐显得特别忧伤。

  2005年记者曾亲眼目睹许多中低收入家庭为了能够购买到一套经济适用房,在北京丰台区“三环新城”的经济适用房售楼处支起十几个帐篷苦苦等待放号。在排号人群中有的人甚至已经在帐篷里住了一个多月,本报曾专门报道过这一场景。

  一方面是苦苦等待保障性住房实现安居梦的低收入家庭,另一方面,是由于审核把关不严,政策不健全,一些本不应该享受保障性住房的人士也从中获益,这其中甚至包括一些开“奔驰”、“宝马”等名车的富人。这一现象在2005年引发了社会对经济适用房的广泛质疑,同时也引发了有关取消经济适用房的大讨论,可以说,争论为以后一系列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酝酿、出台起到了催化的作用。

  事实上,有关住房保障的问题早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就被纳入到政府的议事日程,1994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该《决定》就首次提出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同时,首次提出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但由于受政策环境、市场环境等制约,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保障性住房并未取得令人满意的成绩,“僧多粥少”的局面也未能从根本上得到改变。

  2007年,政府开始全面审视这一问题并采取多方面措施致力于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这年8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简称24号文)公布。24号文指出“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要切实加大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力度,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

  这一文件被认为是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重心的转移,标志着政府开始把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区分开来,同时,标志着从“重市场、轻保障”向着1998年房改政策“市场、保障并重”的方向回归。

  “"24号文"的出台意味着,房地产业即将迎来新一轮调控转向:在完善"市场房"的同时,"保障房"临危受命。”顾云昌如此评价。2007年10月,财政部印发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11月,建设部等九部门发布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七部门还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紧随其后的中共十七大报告和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对这一话题再次定调,至此,一个住房保障时代全面开启。

  对此,山东经济学院房地产经济研究所所长郭海认为,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正在发生深刻变革,住房政策理念正在向民生转变,在强调住房市场经济属性的同时,更重视住房保障属性。“房改要向民生回归,住房市场要以民生为基础,而不能单纯是个逐利的市场。”郭松海说。

  有学者预测,在对房改多年的反思之后,中国房地产业的下一步发展方向和宏观调控将发生重大变化,即在继续完善“市场房”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大“保障房”的建设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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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4年1月26日在梁湘的陪同下,邓小平参观了蛇口工业区,袁庚向小平同志汇报了蛇口的住房改革、工资制度改革、人事制度改革。邓小平听后很高兴,说了一个字:“好!”

  1991年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关于经济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步伐。要按照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积极稳妥、因地制宜、方式多样地推动这项改革。各地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适当提高住房租金,继续推广新房新制度,鼓励职工购买公房。要逐步建立国家、城镇、单位、个人等多级住房基金,发展住房储蓄、住房抵押信贷和住房保险等多种融资方式。总结和完善烟台、唐山、蚌埠等市住房改革试点经验,搞好上海住房制度改革试点。

  1998年7月3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稳步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国情的城镇住房新制度。

  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

  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

  2007年8月7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其中廉租房被摆在了显要位置。

  城镇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国家将从政策措施上多方面为廉租住房制度提供支持和保证。比如,安排不低于10%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2007年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实施:

  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十二条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第六十四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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