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益性休闲公园应逐步免费-公园-中国风景园林网-中国风景园林领先综合门户
山东:公益性休闲公园应逐步免费
[日期:2010-02-01]  来源:济南时报  作者:黄强   发表评论(0)打印



  “2005年实施的《山东省旅游条例》有一些地方与当前形势不适应,应该尽快修订出台新的旅游条例。”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青岛代表团的姜丰寿等13名代表联名提交了议案,建议修改《山东省旅游条例》。代表们建议,公益性城市休闲公园、博物馆、科技馆等应逐步免费开放;发展“好客山东”旅游品牌的内容,也应被纳入条例。

  在旅游景点门票价格方面,姜丰寿等代表建议,对于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或者文化资源投资兴建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应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对于非依托国家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由商业性投资兴建的人造景观门票价格,则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门票价格调整,应当遵循法定程序。调整后的门票价格,应当自被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后执行。同一门票价格上调频率不得低于三年。

  同时,政府投资兴建的旅游景区应对老年人、现役军人、未成年人及学生等特定对象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对残疾人、身高1.4米以下的儿童等实行免费开放。公益性城市休闲公园、博物馆、科技馆等,也应当逐步实行免费开放。

编辑:Aggie | 阅读:
【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点击查看
网友评论(调用5条)  更多评论(0)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
  • 本站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评论即表明您已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最新推荐
企业服务
');var k=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