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09年在职攻读风景园林硕士招生简章-招考信息-中国风景园林网-中国风景园林领先综合门户
北京大学09年在职攻读风景园林硕士招生简章
[日期:2009-06-29]  来源:腾讯教育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北京大学2009年在职攻读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MLA,景观设计)

招生简章

为培养解决我国城市化背景下紧张的人地关系所需要的领导型设计和专业管理人才,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09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9]33号)的精神和要求,我校2009年将继续招收在职攻读风景园林硕士 (MLA,景观设计)专业学位学生。

一、报名条件及招生对象

1、2009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具有风景园林规划设计、保护、建设与管理相关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

2、招生计划:40名。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上旬。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论坛) 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所辖考区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网址后,将于6月25日前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9.html)向社会公布。考生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考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现场确认时间为2009年7月中旬,应于7月20日前完成。由各省级主管部门将根据本地区情况作具体安排,并在网上报名阶段告知考生。考生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符合报考风景园林硕士的条件,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考生既可在招生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三、资格审查

考生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认真阅读报名条件,确定自己符合报考资格。

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同时提交认证报告。

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由北京大学景观设计学研究院进行。届时报考者须提交以下材料:

(1)按规定办理的报名资格审查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证明本人业务能力和业绩的材料,包括个人陈述(限A4纸一页)、主持和参加项目的清单(须注明本人贡献)、获奖证书、中标通知等(非本人第一完成人或者证明材料署名为单位的,须第一完成人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发表论文复印件和作品集等、熟悉本人业务能力的推荐信2封。全部材料按照A4纸大小纵向装订成册,个人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在扉页显著位置上。证明材料恕不退回,由景观设计学研究院留存。

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者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方式及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CT)和风景园林专业考试与相关测试。

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 Graduate Candidate Test,简称“GCT”)考试。从2009年起,考生取得的GCT成绩一年有效。该阶段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

第二阶段,达到北京大学规定的“GCT”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持本人的“GCT”成绩,申请参加由景观设计学研究院组织的复试,即风景园林专业考试与相关测试包括专业考试和面试。

持有2008年GCT有效成绩且达到本专业2009年复试分数线者,可申请参加景观设计学研究院组织的复试。

专业考试为笔试,考试课程为城市规划原理和景观设计学:

考试课程类型
课程名称
参考书目
专业基础课
城市规划原理
同济大学,城市规划原理(第三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宋家泰等编著,城市总体规划原理,商务印书馆
专业课
景观设计学基础
俞孔坚、李迪华等著,(1)城市景观之路;(2)景观设计:专业学科与教育,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3)俞孔坚、李迪华等著,“反规划”途径,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4)俞孔坚著,生存的艺术(The Art of Survival),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

面试为口试,包括对英语(论坛)阅读、听力、专业交流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编辑:Allen.GY | 阅读:
【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点击查看
网友评论(调用5条)  更多评论(0)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
  • 本站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评论即表明您已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最新推荐
企业服务
');var k=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