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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自然保护区建设和湿地管理有新突破
[日期:2008-07-30]  来源:中国国家生物多样性信息交换所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建立自然保护区开展就地保护是保护生物多样性最根本、最有效的措施和手段。

    2003年以来,云南省自然保护区建设和湿地管理工作有新突破,一是编制完成全省两大规划。在全国率先编制完成《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规划》,在全省首次完成《云南省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项规划均于2007年底得到省政府批准。二是保护区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三年来5个省级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增省级自然保护区2处。截至2007年12月,云南省1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林业部门管理的有13处,面积131.67万公顷。省级自然保护区37处,面积74.7万公顷。国家级和省级保护区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5%。这些保护区中有2处“人与生物圈保护区”,4处“国际重要湿地”,5处在“三江并流”世界遗产地范围内。实施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个,争取国家投资1.17亿元。自然保护区实现了从抢救性保护阶段向规范管理过渡,西双版纳、高黎贡山和白马雪山3个国家级保护区已列为国家林业局示范保护区建设试点范围。三是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区规范科学管理。云南省进一步加强科学考察和总体规划工作,为保护区提供规范管理依据,共组织完成5个国家级保护区科学考察,3个国家级保护区补充调查,编制和修编11个国家级保护区总体规划。完成12个省级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14个省级保护区总体规划,建立起保护区监测体系。加强了管理人员培训,共举办培训班41期,培训1100多人次。四是创新决策机制,妥善处理工程建设与保护的矛盾。建立“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和“专家咨询评审”制度,积极协调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在全国首次推出《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技术规范》得到国家林业局肯定,在全国参照执行。妥善处理了公路、铁路,以及国家重大水电、交通建设工程涉及自然保护区的矛盾,最大限度减少生物多样性损失,保护了生态景观。五是开拓创新,探索生物多样保护新模式。积极参与和组织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会议,在《云南省人民政府在关于加强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若干意见》中,确立林业部门在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中的实施主体地位。开展国家公园建设试点工作。国家林业局已批准将云南省列为国家公园建设试点省。六是湿地保护管理有了新突破。2004年,组织申报大山包、碧塔海、纳帕海、拉市海为国际重要湿地,使云南成为我国国际重要湿地最多的省份。2006年,林业部门管理的6个高原湿地保护区保护建设项目获得国家批准,已投资2354万元。2007年,红河哈尼梯田被国家林业局批准为国家湿地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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