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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规范林业植物检疫人员执法行为
[日期:2007-09-20]  来源: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作者:佚名   发表评论(0)打印



     为提高林业植物检疫执法水平, 培养和造就业务过硬、纪律严明的林业植物检疫执法队伍,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组织规范林业植物检疫人员执法行为。
  一是从事林业行政执法, 专、兼职检疫人员必须取得《森林植物检疫员证》和《兼职森林植物检疫员证》, 同时, 应当依法取得《林业行政执法证》, 严格公正、文明廉洁、高效便民执法。
  二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注重自身政治素质的提高, 努力学习业务, 刻苦钻研专业知识, 提高检疫执法能力。
  三是从事林业植物检疫活动时, 必须按照规定穿着制服和佩带标志, 主动向当事人出示《森林植物检疫员证》, 在从事林业行政执法活动时, 主动出示《林业行政执法证件》。
  四是在执行公务中应当主动向当事人宣传有关检疫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对当事人态度和蔼, 语言文明, 对投诉、举报或咨询的群众, 接待热情礼貌, 答复用词准确严谨, 做好记录, 及时答复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2007-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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