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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加强白蚁防治工作管理
[日期:2007-09-20]  来源:国家林业局森防总站  作者:佚名   发表评论(0)打印



     8月28日, 福建省建设厅、水利厅、林业厅和文化厅共同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我省白蚁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房地产、建设、水利、林业和文物等管理部门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对建筑、水利、林、文物古迹的白蚁防治管理做了规定, 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责任; 要求各地要在当地新闻媒体上, 集中一段时间开展白蚁防治宣传, 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通知》要求加强林木白蚁防治管理。林木白蚁防治实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的造林设计方案必须有白蚁预防和灭治措施, 禁止使用带有蚁害的苗木进行造林。根据森林分类经营和事权划分的原则, 由林权单位协助组织开展经营区域内的林木蚁害监测调查, 按规定向所辖林业主管部门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报告蚁害调查情况, 并逐级上报。各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应当综合分析调查数据, 定期发布本辖区林木白蚁短、中期趋势预报。发现严重蚁害的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 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林业主管部门, 由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负责制定灭治措施和实施计划, 并组织好交界地区的联防联治, 对灭蚁效果进行定期检查考核。生态公益林的白蚁防治费用, 应从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中解决; 商品林的白蚁防治费用, 由经营者承担, 地方政府可以给予适当扶持。
   国家林业局森防总站 2007-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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