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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前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日期:2007-10-31]  来源:中国妇女报  作者:jojo   发表评论(0)打印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此外,当事人可协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者的权利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解决劳动争议

凡在我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本单位工人之间,个体工商户与帮工、学徒之间,因企业开除、职工辞职、执行国家工资、保险福利、履行劳动合同等发生争议,均为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预防工伤事故

劳动者应当严格遵守劳动纪委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警惕性,防止可能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一旦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可以要求赔偿,《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这类诉讼的时效期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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