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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园林绿化建设努力改善人居环境
[日期:2009-09-16]  来源:  作者:汪光焘   发表评论(0)打印



  城市园林绿化是城市中唯一有生命的基础设施,是有效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广大市民生活质量、促进城市发展的公益事业。党和国家领导人历来十分关心和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毛泽东主席早在1958年就发出了"大地园林化"的伟大号召,邓小平同志亲自倡导了义务植树活动。在新的历史时期,党中央、国务院更加关心人居环境质量,更加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2001年,在朱镕基同志提议下,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城市绿化工作会议,时任副总理的温家宝同志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之后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确定了二十一世纪前10年城市园林绿化的奋斗目标,提出了要求,明确了措施,为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全国城市绿化工作会议的召开和《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有力地推动了全国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城市绿化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各级党委、政府将城市绿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国务院提出的目标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了本地区城市绿化发展目标和任务,制定了促进城市绿化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全面实施了城市绿线管制制度,有力地促进了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五年来所取得的成绩主要表现在:(一)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投入大幅度提高。据统计,2001-2004年全国园林绿化维护建设资金支出1137.3亿元,比"九五"期间的总和多603.5亿元;园林绿化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达1084.1亿元,比"九五"高出682.8亿元。(二)城市绿化建设实现了跨越式发展。2001年-2004年全国新建城市绿地452728公顷,是"九五"期间的1.8倍;新建公园1972个,新增公共绿地面积109140公顷,是"九五"期间的2倍。到2004年底,全国城市绿化覆盖率31.66%,绿地率27.7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39平方米,分别比"九五"末增长3.51%、4.05%和3.7平方米,其中,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比"九五"末翻了一翻,年均增长速度是"九五"期间的5倍。(三)城市园林绿化水平迅速提高。各地在大规模进行城市绿化建设的同时,更加注重园林绿化科学性、规划设计的艺术性、植物搭配的多样性,建设管理的合理性,园林绿化水平不断提高,中国传统园林艺术和园林文化得到进一步继承和发展。为了保护城市中正在迅速减少的湿地资源,建立了10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四)创建园林城市成为推动园林绿化建设和改善城市面貌的有效载体。自1992年建设部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以来,得到了各级政府特别是城市政府的积极响应。目前,已命名国家园林城市83个、园林城区4个、国家园林县城10个。国家园林城市的绿化三大指标平均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12%,绿地率33.92%,人均公共绿地9.54平方米,分别比全国平均水平高6.46个百分点、6.2个百分点和2.15平方米。(五)城市绿色产业基本形成,发展迅速。据统计,短短5年间,全国已有园林企业14000多家,年吸收农民工150多万人,年产值超过300亿元。促进了城镇周边农村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了城市整体发展环境。

  面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生态良好型社会的要求,建设部在创建园林城市的基础上,提出了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目标。建设生态园林城市就是要利用环境生态学原理,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充分融合社会、文化、生态和经济等因素,进一步完善城市绿地系统,有效防治和处理城市污染和各种废弃物,实施清洁生产、绿色交通、绿色建筑,实现城市生态的良性循环和人居环境的持续改善,促进城市中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为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做出更大的贡献。

  同时,我们必须看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很多城市还达不到国务院《通知》规定的指标,城市内部区域之间绿地分布不平衡,城市中心区和老城区绿量不足;西部地区园林绿化总体发展滞后;全国仍有76个城市人均公共绿地不足3平方米,其中36个城市绿化覆盖率不足10%;一些城市在水系统改造时,采取违背自然的方法,使城市水生态、水景观和原已稀少的湿地资源遭受破坏,原有江、河、湖中生物生境与自然生态群落遭到彻底毁灭;一些城市不注重因地制宜,不注重采用适宜当地的植物种类,照搬照抄,追求档次,贪大求洋,盲目引种,造成浪费。

  2006年4月2日,胡锦涛总书记到北京奥林匹克公园参加首都植树时指出,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持之以恒地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着力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要通过全社会长期不懈的努力,使我们的祖国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空气更洁净,人与自然的关系更和谐。这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城市绿化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和标准,我们在城市绿化建设中要认真地贯彻执行。"十一五"期间,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进一步加快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城市绿化工作全局,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通知》,全面加快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到2010年,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6平方米以上。每个县都有一个公园、每个城市街区都有一块游园绿地,设市城市要力争实现老百姓出行500米见绿的目标。有效实施城市绿化隔离带、城市大环境绿化工程,道路、河边、湖边、海边全面整治绿化。进一步提高园林建设和管理水平,实施国家重点公园管理制度,有效保护历史名园。

  促进园林绿化全面协调发展。重点抓好西部地区的城市绿化。要坚持树先种上去,先绿起来的方针,走先绿化后美化、先普及后提高的路子,尽快把西部的城市绿化搞上去。还没有完成绿地系统规划的城市,争取在两年内完成任务。对于绿化水平较低的城市,特别是人均不足2平方米的城市要建立和落实责任制,规定时间,使西部城市面貌迅速改观。东部地区和绿化条件好的城市,在园林绿化整体水平和建设质量上下功夫,在绿地均匀性、物种多样性和园林的人性化方面做文章,要在城市中心区、城郊结合部、入城口等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取得突破,全面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整体水平。

  有效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推动城市园林绿化法制化进程。要在编制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完成城市大环境绿化规划、公园发展规划、郊区(城镇)绿化规划以及建成区绿化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已规划和建成的绿地全部实行"绿线"控制管理。抓紧修改《城市绿化条例》,研究制定配套规章;建立和实施注册风景园林师制度,严格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建立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施工以及养护管理的招标投标、质量监督制度,完善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标准和规范。

  注重和加强小城镇和城郊绿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存。要抓好小城镇、县城、村镇的绿化,在加快各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改善生态环境,让高质量的绿色生活惠及更多的人。高度重视城市湿地资源的保护管理,建成一批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同时城市规划区现有的林地、果园、茶园、场以及河塘、水池等水面,纳入防护绿地和风景林地统一实施规划与控制管理,切实保护自然生态。要坚持资源节约的原则,开展节水、节地型绿化。多培育种植一些耐旱的节水型植物,普及推广先进节水的滴灌技术,同时积极推行中水回用和雨、洪水的拦蓄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大力发展立体绿化,充分利用墙体、屋顶和桥体,节约有限的土地资源,提高绿化覆盖率。

  继续深入广泛地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在创建工作中要注重因势利导,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注重效果,突出特色,反对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十一五"期间全国大多数城市要建成国家园林城市和省级园林城市,对已经是国家园林城市的要创造条件建设生态园林城市。县镇要开展园林县城和园林城镇活动,努力建设更多的园林社区、园林单位,以此来促进城市人居环境的改善,促进城市的发展。

  城市园林绿化是惠及当代、造福子孙的光荣的事业,是百年大计,我们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踏踏实实地做好工作,把城市的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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