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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功能发展及其保护利用(续)
[日期:2006-12-14]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风景名胜区功能发展及其保护利用(续)

 

四、保护原作,分区利用

1.保护原作——真实性和完整性

根据保护世界遗产标准——真实性和完整性,来探讨保护保存风景区的标准——原作。自然风景区(自然遗产)是大自然的杰作,自然文化风景区(自然文化遗产)是大自然和祖先共同创造的杰作。只有原作是价值最大,品位最高,不可取代的传世之宝,保护保存风景区原作的主要标准:

①保存风景区基础——原生自然景观

包括:(1)真实、完整的原生地质、地貌;(2)天然的水文、水系;(3)自然区域的气象气候;(4)天然植被、原始森林、次生林、生物多样性及珍稀濒危动植物栖息地。逐步恢复被人为破坏的地带性植被。

②保护好风景区自然美和生态美

主要是构成自然美的各种自然要素,如形象美、色彩美、线条美、动态美、静态美、音响美、嗅觉美等有形美以及相应产生的无形美,如优美传说等。

③历史文化遗产的原作

指有价值的古建筑、道路、桥梁、摩崖石刻、历史纪念地、古村落及田园风光等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④风景区自然景观有机体与历史文化诸因素的融合

从建设理念到规划、设计、施工、建设过程,以及人工设施的体量、高度、材料、形式等都体现了自然与文化的融合,保护好农耕文明时代自然文化遗产——天人杰作。

2.分区保护利用——功能分区

为了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必须以保护为前提,有限度地合理利用。为此,应根据风景遗产资源价值的空间分布及其相应各种精神文化和科教活动的需求,进行功能分区。

首先是风景区内外的分工,即区内以精神文化与科教功能为主,区外,作为旅游服务基地,以第三产业为主,带动地区经济的发展。如古代五岳等名山的分区,俗称“山上游,山下住”。当代九寨沟的分区为“沟内游,沟外住”,亦是此意。

同时,风景区还要分区,一般可分为5区:(1)生态保育区,生态科学价值高,不对游人开放,保护原生态,可进行科学研究活动;(2)特殊景观区,自然美学价值高、开放游览,不建机械交通与过夜设施,修建生态步游道、解说系统和必要的茶水点。(3)史迹保存区,开放展示,维护原作,不能改造。(4)服务区,可通公路,建设安全、卫生、简朴的食宿及文化活动等服务设施,并实行特许经营。如特大风景区,可利用区内原有历史城镇作基地,而小风景区则不必设过夜设施。(5)一般控制区,除上述四区外,原有村落和田园等,控制在与风景相协调的原则下,改变农业生产结构,发展生态农业、精细农业,提高经济效益,控制村落建筑的高度、体量、色彩及形式等,随着地区城市化的发展可为山区的农民迁出风景区进入城镇创造条件。此外,还划定风景区外围保护地带,防止破坏性项目开发。(1)、(2)、(3)区亦可合称为核心区。据现状看,我国风景区的开发度已远远高于国外的国家公园。因此,宜减不宜增,尤其是核心区的人工建筑、构筑物,只能减,不能增。

风景区的人工设施,应限制在必要的,最低限度内,并按功能分区,因地制宜,因景制宜,严格防止错位开发和超载开发。(谢凝高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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