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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规矩”出台
[日期:2007-08-22]  来源:上海市绿化管理局  作者:JOJO   发表评论(0)打印



    “居有绿”将成为本市居民小区的“生活硬件”之一。上海市绿化管理局今天上午宣布,截至7月24日,上海市1691个旧居住区的绿化改造工程已完成928个小区,完成率为54.88%;到2007年年底,将有1103个旧小区完成绿化改造,完成率达到65.23%;预计到2008年底,上海市1691个旧居住区的绿化改造可基本完成。
   
    上海市绿化管理局7月24日透露,经过多年的实践和反复征求意见,《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方法》今天出台。今后,本市居住区修剪、迁移遮阳挡风树将有严格的量化标准可参照执行。《实施办法》明确,居住区绿化调整将“以保护原有小区的绿化面貌为原则,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通行等情形,能通过修剪的,不采取迁移的措施,能采取迁移树木的,不采取砍伐的措施。”
   
    《实施办法》对树木迁移的条件作出了详尽规定,必须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房屋四周乔木树冠外缘距住宅楼阳台或窗户(指主要采光面)2米以内,或能承受人体重量的主干或主干枝距外墙面或窗户1.5米以内,易造成攀登入室等安全隐患;
   
    ■受台风等影响,树木已发生或易发生倒伏或倾斜,影响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植物生长影响房屋安全、社会治安和其他设施的正常使用和运行。
   
    符合树木迁移条件的,将由业委会拟订绿化调整方案,经征求意见范围内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或不同意的业主所持投票权低于三分之一,迁移树木等绿化调整方案还需在小区内公告不少于7天,向市或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执行。

摘自  园林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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