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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宜居城市”有了科学评价标准
[日期:2007-08-03]  来源: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作者:中国风景园林网   发表评论(0)打印



由建设部批准立项、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组织专家编写的《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于4 19 日通过建设部科技司组织评审验收之后,5 30 日正式对社会发布。至此,我国宜居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有了一个导向性的科学评价标准。《标准》将城市分为宜居城市、较宜居城市、宜居预警城市3 类。通过社会文明度、经济富裕度、环境优美度、资源承载度、生活便宜度和公共安全度六大指标体系,对城市作出综合评价,并按百分制计算宜居指数。其中,环境优美度和生活便宜度是最关键、最核心的两大指标。《标准》还提出4 项综合评价否定条件,与宜居指数共同构成完整的评价体系。宜居指数在80 分或以上且没有否定条件的城市,即可确认为宜居城市宜居城市是人类的理想,也是广大市民群众对城市建设的殷切期望。

2005 1 月,国务院在批复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文件中首次提到了宜居城市的概念。同年7 月,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在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把建设宜居城市作为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目前,已有100 多个城市把宜居城市作为新一轮城市规划的发展目标。但国内并没有一套公认成熟的宜居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宜居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尚缺乏科学的指导。

为贯彻国务院批复精神,以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全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2006 4 26 日,建设部发出建科(200698 号文件,决定将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列为2006 年度软科学科技计划项目,预期主要的研究成果之一是《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

验收委员会认为,《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融合了广大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智慧,简繁得当、权重合理,可操作性强,达到了较高水平,对于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指导全国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具有较高的科学指导价值和实用价值。

据了解,宜居城市课题组还将建立补丁机制,依据城市科学的新发展、城市建设的新情况,对《标准》文本进行不断调整和完善。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秘书长顾文选表示,《标准》将主要用于全国各城市的自我评测和建设管理,不打算也不支持任何机构利用《标准》进行宜居城市评选排行活动。

(薛秀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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