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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引入古建筑遗产评估体系,为古城保护提供科学保障
[日期:2007-08-1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郑晋鸣 赵梦溪   发表评论(0)打印



  随着我国城市现代化的推进,历史古迹保护和现代规划建设之间的矛盾,在许多城市中凸现出来。古迹的价值如何评定?哪些要留哪些要拆?标准又是什么?为解决这一难题,江苏省苏州市引入了“古建筑遗产评估体系”。量化的标准和细化的规定,为古城保
护提供了科学的保障。

  历经两千多年的岁月积淀,苏州古城里的园林、城墙、河道、街巷等古建筑群星罗棋布,为后代子孙留下了宝贵的遗产,也留下了保护的重任。在一些历史街区,老房子的住户往往过于拥挤,有些居民就擅加改造,致使一些古建筑失去了原有风貌。面对复杂的情况,传统的保护与管理方式已经有些“力不从心”。

  而通过“古建筑遗产评估体系”,专家们会根据年代、居住人的身份、建筑技艺的高低及精细度、建筑保护的完好程度等因素打分,对古建筑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等作出评估。评出的分数汇总后,再通过评估体系软件系统进行区别分类、形成分值。每幢建筑的保护价值得到量化,避免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纷争。今年,这一评估体系在苏州山塘等历史文化街区得到了应用。街区里居民的老屋和陈旧的小店,将古城苏州小桥流水人家的韵味,朴实地留存了下来。

  据苏州规划局办公室的魏江生介绍,苏州实行“全面保护古城风貌”的原则,要求保护整个古城以及与其有密切历史、文化、景观联系的地段和风景名胜区。在引入评估体系的同时,苏州还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以贷款贴息或奖励的方式,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实现了抢修保护社会化、运作市场化。

  为了保护好古城,使之“传之后世,永续利用”,苏州不断探索、创新古城保护之路,在全国连创了多个率先。苏州先后把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将文保工作列入政绩考核指标,把政绩与文化遗产保护挂钩;并出台了文物维修工程准则,进一步规范文物维修行业。此次古建筑评估体系的建立,也让苏州逐步由经验性的传统保护,向科学量化的保护转变。

转自 景观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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