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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风景名胜区二十五周年综合成就展背景材料
[日期:2007-09-04]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展会前言

  2007年,是我国风景名胜区设立25周年和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自1982年国务院审定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以来,全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数量已达187处,省级风景名胜区约480处,共计667处,风景名胜区总面积达10万余平方公里,约占国土面积的1.13%,基本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风景名胜区管理体系,并形成了在国内外具有广泛影响力的风景名胜区行业。

  25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与正确领导下,在国家建设部和地方政府以及相关行业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下,中国风景名胜区在健全管理机构、完善法规体系,科学规划景区、依法保护资源,创新监测模式、推动数字化建设,推动精神文明、构建和谐景区,促进国际合作、扩大对外交流,强化综合整治、提升管理水平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风景名胜区不仅对发展我国旅游经济做出了突出贡献,同时在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科普教育、保护生态环境以及提高公众的资源保护意识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国特色的风景名胜区制度的建立,是我国改革开发以来社会公共资源领域发生的重要的历史性的变革之一。

  2006年12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风景名胜区条例》开始实施,这是我国对风景名胜区事业发展的一个新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政府对风景名胜区资源实行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保护和管理工作又进入了一个新的更高的阶段,对在新的历史时期规范和指导风景名胜区各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必将对风景名胜区事业的进一步发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风景名胜资源是大自然造化之精华,是人类祖先留下的珍贵的自然文化遗产。我们坚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风景名胜区的团结奋斗,坚持“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依靠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一定会实现我国风景名胜区可持续发展的各项奋斗目标,并使之成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最佳典范,将锦绣中华的山水文明完整、真实地保存和传之于后世。

中国风景名胜区概况

  我国的风景名胜资源是中华民族乃至全世界珍贵的自然与文化遗产。1982年以来,国务院已先后审定公布了六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名单。截止目前,全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数量已达187处,省级风景名胜区约480处,共计667处,风景名胜区总面积达108935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1.13%。基本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风景名胜区管理体系,并形成了在国内外具有广泛影响力的风景名胜区行业。

  为了认真履行《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建设部根据国务院的职能分工,不断强化对自然遗产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申报和保护监督工作。自1986年,建设部开始陆续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世界遗产项目。截至2007年6月,在中国已经批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35处世界遗产中,有泰山、黄山、武陵源、九寨沟、黄龙、峨眉山、武夷山等20处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为进一步加强我国风景名胜区申报世界遗产工作,根据世界遗产申报和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建设部2004年设立了《中国国家自然遗产、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预备名录》,五大连池、南岳衡山等30家风景名胜区入选首批国家遗产名录, 建立了我国遗产申报管理的国家遗产名录、世界遗产预备名单、世界遗产名录三级申报和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了我国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申报和保护机制。

 

中国风景名胜区二十五周年工作回顾

  1.健全管理机构 完善法规体系

  经过25年的摸索与实践,全国现已建立起国家、省两级风景名胜区体系,建设部设立了世界遗产与风景名胜管理处,主管全国风景名胜区工作。各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建委(园林局)都明确了对各级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各级风景名胜区根据各自的情况也成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对风景名胜区实施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我国风景名胜资源已初步完成了由散管理向国家规范化管理的转变。

  为了依法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国家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规章制度。自1985年国务院发布了《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到2006年颁布《风景名胜区条例》,期间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和保护、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等重要法规和文件。建设部也相继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与此同时,全国大部分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形成了完整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法规体系。

  2.科学规划景区 依法保护资源

  25年来,随着风景名胜区事业的发展,建设部重点加强了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管理工作,先后制定了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审批制度和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等专项技术性法规,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对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部分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实行了风景名胜区建设选址审批书制度和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报批制度,对风景名胜区规划和实施过程进行全程序监管。从总体上看,全国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体系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评审和审批机制已基本形成。

  3.创新监测模式 推动数字化建设

  自2001年以来,逐步建立了部、省、风景名胜区三级监管信息系统和数字化景区体系,完成了29个省级主管部门、140余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目前在数字化指挥调度中心、门票网络预售、电子门禁系统、LED大屏幕信息发布系统等方面的建设顺利。我国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框架已初步形成,风景名胜区数字化建设已经挤身世界先进水平。

  4.推动精神文明 构建和谐景区

  我国风景名胜资源具有十分丰富的文化内涵,凝结着伟大的民族精神。各级风景名胜区积极开展以宏扬民族文化、普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爱国主义教育为中心内容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据统计,各级风景名胜区建立了300多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100多处环保科普教育基地、100多处自然科学博物馆和历史人文博物馆、200多处社会实践基地,为超过10亿的青少年儿童参与社会实践,接受爱国主义、历史文化与自然科学教育提供了条件。

  5.促进国际合作 扩大对外交流

  25年来,我国风景名胜区在履行《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约》、《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约》、《湿地保护公约》等国际活动中,加强了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局、意大利自然公园、景观和保护联盟等100多个国际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在资源保护、技术标准、专业培训等方面建立了广泛而深入的对话和合作机制,对推动中国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管理能力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6.强化综合整治 提升管理水平

  为了推进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集中力量解决一些长期困扰风景名胜区的问题, 2003年以来,建设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精神,开展了全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通过连续五年风景名胜区的综合整治,风景名胜区的机构设置,风景名胜区标牌、标志的设立,总体规划编制、风景名胜区核心保护区、依法查处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等方面得到全面规范和加强。

  7.坚持“十六字”方针 迎接新的挑战

  今天,我国风景名胜区事业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我们还应清醒地看到,我国风景名胜区事业还处于初创阶段,正面临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突飞猛进等的严峻挑战。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的新形势下,我们要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来搞好风景名胜区事业,坚持“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创造性地完成好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工作,把我国风景名胜区事业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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