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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拆违腾出空地优先建社区公园
[日期:2007-09-26]  来源:建设部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未完成义务植树任务要交代植金;城市内河、渠道、铁路两侧应当建防护绿地;拆除危旧房屋和违章建筑腾出的土地优先安排建设社区公园、绿地文化广场……《南昌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征民意,即日起,社会各界人士均可通过 3种途径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发送电子邮件至fzjlfc@nc.gov.cn;寄信至南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处;致电0791-3884347咨询,发送传真至0791-3884347。

  城市渠道两侧绿地最少30米宽

  细则拟定,城市内河、渠道、铁路两侧应当建设防护绿地,每侧防护绿地宽度不得小于30米。同时规定,各单位每年应当按照规定完成义务植树任务,未完成当年义务植树任务的单位,应当按照市绿化委员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缴纳义务植树代植金。

  市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划定城市绿线。城市绿线划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建立管理档案。

  依法收回的土地优先建社区公园

  建设工程主体工程交付使用后一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拆除绿化用地范围内的临时设施,及时绿化。依法收回的土地、拆除危旧房屋和违章建筑腾出的土地,应当按照城市建设要求优先安排建设社区公园、绿地文化广场。

  细则拟规定,经批准砍伐树的,应当按照“伐一栽三”(即砍伐一棵树木应当栽种三棵规格至少相同的树木)的原则补植树木,并保证移植树木成活率至少达到95%。

  此外,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米为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或改扩建建筑物,不得堆放土、石等杂物,不得焚烧垃圾,不得取土挖石。

  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摘自《南昌晚报》2007.09.21 记者 杨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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