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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文明办检查园林处市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日期:2007-10-10]  来源:浙江省建设信息港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近日,丽水市文明办晓华主任一行三人到园林处,就该处申报市级文明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指导。

  会上,该处汇报了近两年的创建情况。该处于2005年度获得“区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今年初申报创建“市级文明单位”,成立了创建文明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园林城市建设、思想道德建设、办公环境建设和社会综合治理建设以及参与各项共建活动六个方面积极推进文明创建工作。

  叶主任一行认真听取了工作汇报,检查了工作台帐,对园林处的创建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三条创建要求。一是要求抓好综合创建,做到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一起抓。二是要求突出和谐创建。要把文明单位与和谐创建结合起来,把握以人为本的创建精神,用鲜活、具体的事迹来进行文明礼仪和社会礼仪教育,营造融洽的、和谐的人际关系氛围。三是要求突出规范化创建,抓制度,做到“六个有”,即“有组织、有计划、有活动、有检查、有总结、有台帐”;抓示范,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等活动,提高本单位对社会文明创建的贡献度。(丽水市建设局)

 

摘自 浙江省建设信息港 2007.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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