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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节能问题 从图纸盯到工地
[日期:2007-10-30]  来源:山西晚报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山西省公布《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管理办法》,对节能标准做了硬性规定

  从省建设厅获悉,我省公布了《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管理办法》。本月起,民用建筑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进行节能专项验收,否则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节能50%以上的楼房舒适、环保,但是由于建筑成本增加,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常常擅自降低建筑节能标准,而《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管理办法》对我省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标准做了硬性规定。今后,我省从房屋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层层把关,以确保购房者能住上节能住房。

  在施工前,施工图审查单位要确保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符合节能要求,施工单位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要编制建筑节能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查批准,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要对施工现场的节能材料、设备、质量等进行核查,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

  在节能专项验收时,建筑屋面隔热保温、墙体隔热保温、外门窗性能、遮阳、暖通等方面都要进行节能检测,受季节影响未进行节能性检测的项目,要在保修期内补做。验收合格后颁发由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书》;没有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或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实施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对没有《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书》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机构不予办理验收备案手续,相关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产权证。

  摘自《山西晚报》2007.10.29记者 梁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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