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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将实施生态环境保护问责制
[日期:2008-01-30]  来源:花卉报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24日,海南省省长罗保铭在海南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的报告中回顾:在过去的五年里,海南森林覆盖率达到57.1%,比五年前增加了4.8个百分点,全省环境、大气、水体质量总体保持全国一流水平。未来五年,将探索建立生态建设与保护长效机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问责制。
  在过去的五年里,海南制定修订近50项与生态保护和建设有关的法规规章。全面启动了海防林恢复和建设工程,退耕还林造林220万亩。实施严格的土地、矿产资源保护政策。建立生态效益补偿和生态保护转移支付制度。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淘汰小水泥、小钢铁、小火电13家,整合小橡胶加工企业85家。文明生态村从2002年的1867个增加到2007年的7360个,占自然村总数的32%,在全国产生广泛影响。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海南科学发展的生命线。要丰富和深化生态省建设内涵,就要始终坚持生态立省,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经济发展方式和消费模式,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报告提出,未来五年,政府将从提高全岛生态保障能力;实施节能减排综合治理;创建一流的生态人居环境;探索建立生态建设与保护长效机制;大力倡导生态文明观念等方面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在生态保障能力方面,将继续大力开展绿化宝岛植树造林活动,全面恢复和建设沿海防护林带,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工程。严格水源地、水源涵养林地保护,加强对南渡江、昌化江和万泉河等重点江河流域和集中饮用水源地的水污染防治。推进中部山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与监管。开展生态安全研究,防治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加强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提升林业灾害防控水平。
  实施节能减排综合治理。严格控制新上高污染、高耗能项目,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排放实施重点监控和治理,推行清洁生产。加快太阳能、风能和生物质能源的开发利用,推广节电、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广泛应用新型建筑材料。积极发展沼气、余热利用、粉煤灰回收利用、糖业废物利用等循环经济,支持国家示范试点的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区发展。有效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完善法规政策,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创建一流的生态人居环境,集中各方面的资金,加强环保设施建设,“十一五”末全省18个市县主要区域的生活污水、城镇垃圾处理率达到70%左右。加强饮用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提高城乡居民卫生意识,形成长效保洁卫生管理机制。抓好城镇绿化、美化、净化工程,开展“白色污染”治理。组织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计划,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鼓励村、乡镇、社区、市县争创生态文明示范区,全方位、多层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海南建成空气清新、山青水秀、生活环境舒适、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品丰富的最宜人居地区。
  探索建立生态建设与保护长效机制。建立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机制,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征收各类资源有偿使用费。探索建立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严格实行排污总量收费,促进企业治理污染。设立专项资金,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中部山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经济补偿。研究制定有利于生态型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把生态保护与建设任务纳入政绩考核体系,实施生态环境保护问责制。
  大力倡导生态文明观念。建立公民生态意识与生态法制教育体系,开展生态科学知识和生态法律法规的普及活动,让“护我绿色宝岛、爱我美好家园”成为海南人民的共同意愿和自觉行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树立崇尚自然、追求健康、注重环保的消费观念,告别一切与生态文明不协调的行为习惯,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让生态文明观念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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