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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草案)
[日期:2008-06-10]  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据新华社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6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当前农业生产工作,审议并原则通过《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案)》。

  会议指出,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时间紧、任务重,涉及方方面面,制定《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十分必要。《条例》草案重点作了以下规定:一是明确了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分步实施、自力更生、国家支持、社会帮扶的方针和相关原则。二是对过渡性安置的方式方法、安置地点选址、配套设施建设以及资金和物资的分配使用等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安置资金、物资和临时住所的分配使用公开透明。三是对地震灾害调查评估、损毁的重要公共设施的工程质量鉴定以及地震资料收集、保存、建档提出了明确要求。四是明确了恢复重建规划的编制主体、原则、要求和程序。要求编制规划吸收有关部门、专家参加,充分听取地震灾区干部群众意见,批准的规划要及时公布。五是对实施恢复重建的责任主体和相关环节等作了明确规定。要求灾后恢复重建优先安排交通、通信、电力、供水、住房、学校、医院等,并对学校、医院等公用设施的抗震设防提出特殊要求。六是明确了恢复重建的资金筹集与政策扶持原则。七是对恢复重建资金、物资和工程质量监管作出了严格规定。会议决定,该《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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