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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发布重建规定 小学教学楼不宜超过3层
[日期:2008-06-24]  来源:西安晚报  作者:未知   发表评论(0)打印



  小学教学楼层数不宜超过3层,学校教学楼出口前应有15米开阔地,施工单位不得随意变更抗震设防措施。记者昨日从省建设厅获悉,《陕西省房屋建筑震后重建抗震设防暂行规定》即日起实施,“规定”对校园建筑作了多方面的细化规定。

  小学教学楼不宜超过3层

  在建筑设计方面,“规定”明确了建筑平面应简单、规整,符合抗震要求。教学楼建筑结构选型应选择对抗震有利的结构形式。小学教学楼层数不宜超过3层。中学教学楼层数不宜超过4层。外廊式中小学校、幼儿园砌体建筑不应采用无廊柱悬挑外廊形式。

  在建筑构造及装饰方面,建筑物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基础上,应减少装饰附加物,且装饰附加物必须满足抗震要求。建筑物外廊及阳台应采用安全可靠的现浇混凝土护栏或金属护栏,不得采用砖砌护栏。

  建筑选址须符合抗震要求

  对于建筑的抗震等级,“规定”要求,大中城市的二级医院,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的乡镇主要医院门诊楼、住院部、医技楼,教育建筑中的所有幼儿园、中学、小学教学楼及学生宿舍楼,福利院、专供老年人、残疾人集中使用的住宅及公共建筑,体育场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以上房屋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均应被列入乙类。

  建筑物在规划选址时必须符合城、镇总体规划中抗震防灾规划要求,必须进行工程地质勘察,另外还应进行地质灾害评估,避免选择在不利建设地段,如地震断裂带、滑坡、崩塌、溶岩、软弱土、低洼地带、泥石流、洪水等自然灾害及次生灾害影响的地段。

  学校空地兼为社区避难场所

  中小学校教学楼、学生宿舍楼、幼儿园周围应避免与其他高层建筑物毗邻,周围应有保证安全疏散的道路、通道。

  考虑到安全因素,便于在突发情况下发挥学校运动场、空地的作用,“规定”明确中小学校内应有集中的运动场或空地,保证全校师生的集散需要,并兼为社区提供避难场所。其他类别的建筑在总体布局有条件时,也应留出空地,作为避难场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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