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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灾区重建住房规划确定
[日期:2008-07-11]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作者:周小苑   发表评论(0)打印



  记者周小苑从今天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则上要求3年完成汶川地震灾区城镇住房恢复重建;两年完成汶川地震灾区农村住房恢复重建。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放的《关于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城镇体系规划、农村建设规划和城乡住房建设规划的情况》显示,城镇住房重建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策支持、群众自助的原则,由政府统一规划组织,优先安排维修和加固受损住房,抓紧建设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住房。

  这份材料提到,通过实行原址重建、异地新建和维修加固相结合的方式,三年基本完成住房恢复重建工作,使受灾居民的住房问题得到解决。通过受灾群众自筹、政府支持、对口支援、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住房重建资金。

  这份材料还明确,农村住房重建将实行农户自建为主,国家给予资金补贴,各级政府在选址、规划设计、施工技术等方面进行指导。

  材料要求,2008年完成受损农房的排险及轻微破坏农房的维修、加固工作;完成农房重建的场地清理和50%的农村居民点规划;原址重建和已落实选址的异地迁建农户至少保证有一间过冬的住房,完成农房重建总量的4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2010年基本完成灾后重建农房建设任务,基本完成生产生活设施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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