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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园管理办法 公益性公园拟免费开放晨晚练
[日期:2008-07-22]  来源:济南时报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今天(7月21日),济南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济南市公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今后,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公园,而且具备晨、晚练条件的,有望对市民的晨、晚练活动免费开放。但游客在逛公园时,也要遵守不准携犬入园等6条禁令。

  免费入园时间要向社会公布

  征求意见稿规定,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公园,具备公众晨、晚练活动条件的,应当对公众晨、晚练活动免费开放。正常开放时间、免费入园时间和区域,都应该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济南市公园晨、晚练免费开放的时间由公园自主确定。目前,三大名胜中,大明湖公园6:00以前、19:30至21:00免费开放,千佛山公园5:00至6:30、18:30至21:00免费开放。趵突泉公园由于园内水景很多,为防止晨、晚练老人发生危险,暂时没有晨、晚练免费开放的政策。动物园暂时也没有晨、晚练免费开放的政策。而环城公园、泉城公园由于是开放式管理,经营时间内都是免费开放的。

  征求意见稿规定,如果公园因特殊原因不能开园或不能按时开园,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提前24小时在入口处发布公告。公园门票和有关收费项目的价格,要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核定,公园管理机构要在收费窗口处公示收费标准和批准依据。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依法享受优惠的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持有效证件进入公园免收门票。儿童进入公园应由成年人带领。

  游客逛公园禁止携带宠物犬

  游客在欣赏公园美景、放身心的同时,可别忘了随时注意行为文明。征求意见稿提出,在公园内禁止翻越围墙、栏杆、绿篱,践踏草坪,毁损树,采摘花卉、树种,损毁公园设施、设备,在公园设施、树木上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

  同时,禁止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口香糖等废弃物,随地吐痰、便溺;禁止在公园泉池内洗澡、洗涮衣物;禁止捕猎、伤害园内饲养的动物;禁止携犬入园。

  另外,游客还要遵守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列入风景名胜区的公园不得对外承包

  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公园的养护费用以及各类收入,要列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管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园不得转让、出让,列入风景名胜区的公园不得承包给企业或者个人经营。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变公园用地性质,不得侵占公园用地。

  同时,我市还鼓励公民、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团体以投资、资助、捐赠、认养等方式参与公园建设。

  相关部门还应划定公园的保护范围,对保护范围内建筑物的高度、色彩及建筑风格等实施控制管理,使之与公园景观相协调。

  公园内公厕应设无障碍通道

  征求意见稿对公园设施的人性化细节也进行了规范,规定公园出入口、园内主要路线、建筑物出入口及公共厕所等处应当设置无障碍通道。

  公园内应设置导游图牌和服务标示牌。丢失、损坏的导游图牌和服务标示牌应当及时补设或者予以更换。

  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民如果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在7月25日前提出。

  提建议的市民可以登录济南市政府法制办网站http://www.jnfzb.gov.cn,在立法意见征求栏目留言;也可将建议邮寄至经十路138号市政府法制办(邮政编码:250002),信封上需注明“公园管理征求意见”字样。市民还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bzhaogh@jn.gov.cn

编辑:jojo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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