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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新建公共设施建筑要实施屋顶绿化
[日期:2008-08-14]  来源:人民网  作者:孙谋   发表评论(0)打印



  8月11日,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就《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该《草案》已经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初步审议,共有34条,内容涉及绿地管理、树保护、绿化规划、法律责任追究等多方面的内容。加大对盗伐古树林木的保护力度,鼓励和推动屋顶绿化,城镇新建管线应避让现有树木等等,成了法规中保护生态、关注民生的崭新亮点。

  海南省人大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可直接登陆海南人大网站(www.hainanpc.net)提出;或以书面形式寄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编:570203,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联系电话:65343225,传真:65228592;也可发电子邮件至海南人大网电子邮箱:jjfgc@hainanpc.net

  屋顶绿化首次纳入立法轨道

  规定:《草案》规定,鼓励发展垂直绿化、屋顶绿化、桥梁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立体绿化的面积可折算建设项目的绿地面积。新建机关、事业单位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适宜屋顶绿化的,应当实施屋顶绿化。这是海南省首次把屋顶绿化纳入立法轨道。

  现状:屋顶绿化是一种新型的绿化方式。但它在海南省仍处于萌芽阶段。12日,记者在海口几条主要街道调查发现,无论是公共服务设施建筑、写字楼,还是居民小区,屋顶实行绿化的很少。除了少数地方的楼房上种植了一些草坪观赏盆景和爬藤类植物以外,其余绝大多数楼房的顶部都是光秃秃的水泥面。

  新建管线要“让”树木

  规定:《草案》规定,城镇新建管线应当避让现有树木;确实无法避让的,相关单位在施工前应当会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确定保护措施。

  现状:在铺管埋线的过程中,遇树砍树的做法也不少见。不少市民认为,海南省地处热带,城市绿荫的保持非常重要,《草案》中关于新建管线要给树木“让路”的规定十分人性化。

  砍一棵古树最高罚25万

  规定:《草案》规定,砍伐古树名木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每株处以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移植古树名木,每株处以1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现状:据海南省林业部门统计,仅去年和今年上半年,海南省林业部门共查处林业违法运输案件212宗。2003年3月,海南省儋州市排浦镇两百年古榕被盗挖出售;今年6月,海南省屯昌县大同镇长尾村一棵200年左右树龄的古榕树被几名身份不明男子盗挖,幸被村民及时发现拦下。

编辑:Aggie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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