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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加强植物新品种和遗传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
[日期:2008-08-27]  来源:江苏法制报  作者:翟敏   发表评论(0)打印



  为了贯彻执行今年6月5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8月26日,江苏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颁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意见》。

  据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嫒珍介绍,《意见》明确要求加强对涉及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以及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艺等特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并就不正当竞争纠纷、技术合同纠纷以及知识产权刑事、行政案件的审理,采取各种临时措施,加大民事赔偿和制裁力度,强化诉讼调解,防止权利滥用等方面规定了相应的措施。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05年至2008年上半年,全省共审结一、二审知识产权案件4588件。“多年来,我省法院十分重视并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依法审结了大量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刘嫒珍告诉记者,为了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意见》规定:稳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审判“三审合一”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审判内外部协调机制,完善审判管辖体制和专家咨询制度等内容,不断提升知识产权执法水平和整体保护效能。并适时扩大专利管辖法院和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基层法院范围,加强裁判文书公开上网工作以及司法调研、宣传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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