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苗企业进军苗圃行业后续影响业内众说纷纭-国内动态|园林动态-中国风景园林网-中国风景园林领先综合门户
用苗企业进军苗圃行业后续影响业内众说纷纭
[日期:2008-09-25]  来源:中国花卉报  作者:韩旭   发表评论(0)打印



  近几年,房产公司、绿化工程公司等用苗单位自建生产苗圃已屡见不鲜,且有愈演愈烈之势。不但面积逐步扩大,而且建立苗圃的范围也不断增加。纵观其进军苗圃的路数,主要采用收购胸径七八厘米的乔定植,培养成十几至数十厘米大规格产品的方式。以自用为主,兼有出售。对于这一现象,业内各方人士看法不一,支持、担心兼而有之。

  支持:有望促进产业升级

  不少用苗单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此举能够使市场上乔木特别是大规格乔木价格透明化。长期以来,大规格乔木货量少,价格居高不下且有一定随意性,为其采购造成了不小的成本压力。因此,很多用苗公司想通过自行生产在降低采购成本同时规范市场整体价格。

  “萧山工程公司投建苗圃的有好几家,这是个好事。”浙江省萧山花卉协会秘书长沈伟东开门见山。在他看来,工程公司投建苗圃资金雄厚、目标明确,其产品近水楼台,更容易同设计、施工环节衔接。苗木大都是先定好出圃规格之后定植,相比个体苗农,盲目性基本为零。

  北京东方园林苗木总监何国杰就明确表示,该公司在北京、昆明基地所种苗木栽种时就已经定好五年不动的规划。在华东基地为了定向培养大规格白玉兰,种植时株行距均直接定为5米。

  广东棕榈董事长吴桂昌和浙江滕头园林副总经理朱锡君对此表示认同,他们还指出,如果部分产品与周边苗农采用订单收购式的合作,则对周边农户提升苗木质量意识有所促进。同时将改变其多年的种植习惯,提升种植水平。

  支持方表示,增加大规格乔木生产量对产业是利好,因为目前市面上大规格工程苗需求缺口颇大。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实力不济的生产商大量寻找山货出售,由于破坏生态,所以肯定不是长久之计。而用苗企业一般实力强劲,有能力也有时间培养大苗,在一定程度上会抑制山货交易。

  基于以上三点,支持一方认为,用苗企业的介入在很大程度上刺激了苗圃业竞争,将加速产业升级。

  担心:经营前景有待考验

  也有一些业内人士对此表示担心,矛头主要指向专业水平、管理人才、市场变化等方面。

  美籍知名苗木专家郎咸白博士说:“在美国,工程和苗圃基本全是分开的,很少有人同时经营,分工相当明确,这应该是发展趋势。”浙江林学院园林学院副院长包志毅教授也有同感。凭借对园艺发达国家的了解,两位学者均倾向于细化分工,而不是一条龙式经营。在他们看来,不同企业各有所长,通吃很难保证专业化、高水平生产。

  父子两代经营苗圃,至今已有数十年历史的浙江盈一盆景花木场是地道的生产商,总经理蒋永法特别提到了对管理人才的担心。“工程企业同苗圃业务衔接紧密,尚有一些人才储备。而房产公司和苗木业跨度较大,建立苗圃不容易聘请到优秀的经营者。没有合适的人才,要良好运转并非易事。”

  产品销售对象的变数也是众多业者担心的根源。“如果自己工程使用,用苗单位优势明显,应该没有销售压力。但如果大批量投向市场,由于目标市场相同,难保将来大规格乔木不会走上价格战的道路。另外,房地产公司如果对外销售,由于行业间的差异,则将面临更大的销售压力。”郎咸白说。

  郎博士的担心不无道理,透过各大用苗企业不断增加生产面积和生产量的现状,可以预见在数年之后,产品全部依靠自身消化似不现实,届时可能会出现大量大规格乔木涌向市场的局面,市场能否容纳这些产品值得考虑。

  思考:新格局下应对之策

  支持也好,担心也罢,无论持何种态度,用苗企业大量涌进生产领域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产业格局也将随之变化。在这种局势下,新入行的企业、老资历的苗圃如何生存才是探讨的关键。

  对新入行企业来说,当务之急是更多了解苗木产业现状、明晰区域市场、制定生产重点,然后科学分析走势,制定出实用有效的市场中、远期目标。

  在生产领域摸爬滚打多年的从业者应放平心态,面对变化顺势调整。客观分析自身实力,尝试与用苗企业苗圃进行差异化生产或订单合作。用苗企业目标市场大都定位于大规格乔木,那么,专业苗圃在育苗,中小规格乔木,灌木、地被等产品领域大有可为。

  新格局下,新老苗圃间的竞争、碰撞在所难免,而迅速认清形势,在产业中找到合适的位置,发挥自身特长,展开合作则显得更为重要。本着产品多元化、产业格局多元化的原则,争取双赢才是新形式下所有企业应该考虑的首要问题。

编辑:jojo | 阅读:
【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点击查看
网友评论(调用5条)  更多评论(0)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
  • 本站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评论即表明您已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最新推荐
企业服务
');var k=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