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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解汶川地震后四川城镇住房重建政策
[日期:2008-10-15]  来源:新华社  作者:杨三军   发表评论(0)打印



  汶川大地震,使四川灾区上千万群众顿失家园。

  安居才能乐业。当前,地震灾区农村永久性住房建设正如火如荼地开展。灾区城镇住房重建将如何实施?四川省政府日前下发的《汶川地震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方案》,使这一问题有了详细而明确的答案。

  重建目标——实现家家有房住

  据有关部门统计,这次汶川大地震灾害造成四川灾区大量房屋倒塌、损毁,其中城镇住房受损2.26亿平方米,需要重建97.8万户、加固113.75万户。

  方案明确,城镇住房重建的总体目标是:通过3年努力,使城镇受灾群众住上符合国家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安全可靠、经济适用、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环境优化的永久性住房,实现家家有房住的目标。

  围绕这一目标,四川将在重建规划指导下,建立健全城镇住房重建工作机制,优先安排受损住房除险加固,大力推进安居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鼓励受灾居民原址重建住房,促进住房市场发展,满足受灾城镇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

  据测算,在整个城镇住房恢复重建中,四川需要建设廉租住房13.5万套、675万平方米,建设安居住房及其他重建住房84.3万套、6744万平方米。

  钱从哪里来——三重补助推动

  地震属于天灾,但是,政府有对受灾群众进行救助的责任。四川确定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优先安排除险加固的政策。方案中规定,对因灾受损需除险加固的住房,根据受损程度给予每户1000元至8000元的补助。
  住房毁损(指住房倒塌或严重破坏不可修复)导致无房可住的城镇受灾家庭住房重建,可享受资金补助、建房税费减免和房价政策性优惠等补助。其中,资金补助通过现金发放方式实施,标准为户均2.5万元,重点照顾最低收入家庭。符合补助条件的每户受灾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方案特别规定,城镇低保家庭中的“三无”家庭,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助养人)的家庭,住房因灾毁损的,由地方政府提供40平方米左右住房供其终身免费居住,不再予以资金补助。对因灾造成的“三孤”人员(孤老、孤儿、孤残)不单独进行重建住房和资金补助,通过纳入福利院、敬老院统筹解决。

  如果说资金补助属于“明补”,那么建房税费减免和房价政策性优惠两项政策,则是对受灾居民的“暗补”:城镇住房重建和交易过程 中的税费减免直接降低了建房和交易成本;政府组织建设的安居房价格根据建造成本核定,政府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利润率不得高于3%。

  另外,住房信贷优惠同样体现了政府的关心与支持。受灾地区居民购置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6,最低首付比例为10%;原址重建、购买及加固,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贷款支持,贷款利率在各档次利率基础上优惠1个百分点。

  土地问题咋解决——新旧用地价值补差是亮点

  宅基地和相关权益保障问题是受灾城镇居民关注的焦点之一。方案规定,对廉租住房和政府组织建设的安居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并鼓励原址重建,但必须符合地质安全、生态安全和重建规划等要求。

  城镇居民住房毁损的,原房屋产权人继续享有相应的法定土地使用权益。因规划调整或避让灾害等原因不能原址重建住房的,由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依法给予土地使用权人经济补偿。

  四川还鼓励县城以下乡镇居民自建住房。满足原址重建条件的,乡镇居民可原址自建并享受税费减免等政策扶持;不能原址重建的,可由政府行政划拨土地,由乡镇居民按原住房标准异地自建,并享受与城市居民一致的各项优惠政策,原毁损住房用地由政府收回,并根据新旧用地市场价值结算补差。这体现了政府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精神。

  目标如何实现——“一把手”工程来保障

  推进灾后城镇住房恢复重建、实现家家有房住的目标,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灾区社会稳定大局。这既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也是受灾群众的迫切愿望和促进城镇居民安居乐业的重要条件。

  然而,四川灾后城镇住房重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程量浩大、任务十分繁重。按当前的数据估算,需要重建的住房仅国家支付给居民的资金补助一项就达240多亿元。资金筹措、土地调整、建材供应以及工程质量等问题,无一不事关全局。

  方案明确提出,市(州)、县(市、区)政府是灾后城镇住房建设的实施主体、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

  四川省省长蒋巨峰要求,各地要将灾后城镇住房恢复重建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作为“一把手”工程,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灾后城镇住房恢复重建目标任务的完成。

  据了解,四川省政府的工作目标是,用两年半的时间,即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所有灾区城镇住房重建工作,实现家家有房住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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