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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园林局主要职能
[日期:2008-12-22]  来源:春城晚报  作者:左学佳   发表评论(0)打印



    天津市园林管理局主要职责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市园林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党办发[2001]9号),天津市园林管理局是负责本市城市绿化工作的行政机构。主要职责:

  (一)编制城市园林绿化专业规划,指导区县编制本区县城市规划区的绿化规划;参与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绿化指标的达标验收;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和跨区建设项目园林绿化设计方案的审查,对项目建设进行组织协调。

  (二)编制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实施计划,向区县分解下达任务指标,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编制园林绿化有关经费计划;会同市财政局对各区有关园林绿化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拟定园林绿化法规和规章;指导各区县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参与园林绿地内建设项目的审查工作;负责占用城市绿地和迁移、砍伐树的审批;查处城市绿化违法案件;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四)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城市组的职能,组织城市规划区的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指导推动群众绿化工作;对全市重大活动中涉及园林绿化工作及城区重大虫情疫情的防治实施统一指挥。

  (五)负责全市园林行业统计和专业统计,园林绿化信息、资料收集和网络化管理,组织园林绿化成果普查。

  (六)负责珍稀动物繁殖和野生动物移地保护工作;指导公园、风景游览区园林绿化工作和城市规划区的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宣传工作。

  (七)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工作;受市建委委托,组织园林建设招标、定额管理、质量监督等有关业务工作;指导园林花苗木产业的发展,管理园林花苗木市场。

  (八)制定园林绿化工程和设施养管的质量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

  (九)编制园林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行业技术规范,并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点园林绿化科技项目申报和攻关;对园林科技成果组织鉴定和评估。

  (十)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园林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组织行业技术培训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及资格认定。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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