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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清原县被评为“全国绿化模范县”
[日期:2008-12-24]  来源:辽宁日报  作者:刘立杉   发表评论(0)打印



  清原满族自治县日前被全国绿化委员会评为“全国绿化模范县”。据悉,“全国绿化模范县”是我国对地方生态绿化工作的最高奖励,这也是抚顺市县(区)历史上首次获得此项殊荣。

  近年来,清原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造林绿化工作,全面落实封山育林、植树造林、村屯绿化、城区绿化和全民义务植树工作,举全县之力建设生态大县。五年来,该县完成植树造林36.3万亩、封山育林50万亩、退耕还林16.5万亩、经济林造林12.7万亩、植树造林8005万株、义务植树1369.3万株。截至目前,清原拥有林地面积已达421万亩,森林覆盖率由原来的55%上升到现在的73.7%,提高了18.7个百分点。

 

  【清原概况】清原满族自治县隶属辽宁省抚顺市,位于抚顺市北端,全境内山峦重叠,景色宜人,旅游资源丰富。境内长白山余脉的滚马岭,已建成集观光、森林浴、滑雪为一体的省级浑河源头森林公园。红河风景区被人们誉为“东北小三峡”,游玩于山水之间,别具情趣。清原山多林密,野生资源种类繁多,用途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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