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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树进城”背后利益黑洞令人咂舌
[日期:2008-12-24]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储皖中   发表评论(0)打印



  从2005年6月至今,云南省会泽县鲁纳乡朝阳村委会上小河村村民王开青,代表24户村民向有关部门反映村里155棵大树被盗的事情已经整整3年了,光递交的材料就多达60余份。他们认为,当地林业部门以政府名义盗挖倒卖了他们自留山上的这些树,并根据2007年清点的被盗树木数量,索赔1240万元。记者就此事进行深入采访发现,“大树进城”背后的巨额利润令人咂舌。


  “其实,赔不赔钱是次要的,我们的目的是促使当地林业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严厉惩处盗挖倒卖林木的行为,保护当地丰富的森林资源。”王开青一见到记者,便开门见山表明了村民们的态度。


  王开青是云南省会泽县鲁纳乡朝阳村委会上小河村村民,在昆明从事装修工作。2005年,村民推举他为代表向相关部门反映村里村木被盗伐的事情。

  155棵树木被盗村民索赔千万元

  “2004年,乡林业站的人说,曲靖市里要搞绿化建设,经审批需要移栽3棵滇青冈大树到市政府门前,每一棵树还补偿50元钱。我们觉得支持政府工作是应该的,但后来我们发现,3棵滇青冈树根本就没有移栽到市政府门前。林业站人员在挖3棵滇青冈的同时,还盗挖了很多其它树木。”村民们说。

  王开青告诉记者,2004年12月,他家自留山上的一棵滇青冈树被人挖走,可他却毫不知情。“这棵滇青冈比我的年龄还大,有40多年,高18米,胸径大于1尺。”

  2007年,王开青等24户人家上山仔细清点,发现自留山上不翼而飞的大树总计有155棵。其中包括被盗挖的大红花杜鹃、樟木等国家保护树种。

  于是,24户村民继续让王开青当代表,向会泽县、曲靖市等各个部门举报当地林业等部门以政府的名义盗挖倒卖村民的林木,有监守自盗的行为,要求赔偿村民的损失,惩处知法犯法的林业站人员。并根据2007年清点的被盗林木数量,依据市场行情,要求当地林业部门赔偿1240万元的损失。

  据了解,相关部门对60余份信访材料都做了回复,并转到当地林业等相关部门要求进行调查处理。但截至目前,没有实质性的进展。

  林业局称索赔千万不符合事实

  情况果真如村民们所说吗?记者来到了曲靖市森林公安会泽分局了解情况。

  会泽分局局长赵书伟说:“据我们了解,当地林业部门在处理此事上没有责任和过错,即使赔偿也不能找他们,要告也只能是告联系买卖树木的个体老板和护林员。滇青冈是当地普通树木,在鲁纳乡辖区内的大红花杜鹃不属于国家保护树种,会泽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曾认定,一棵滇青冈的价值大约在51元左右,村民提出的赔偿金标准不符合事实。”

  “2004年到2006年,会泽林业部门通过合法程序,与村民签订了移树协议,并进行了补偿,除了移走43棵滇青冈大树外,再没有挖树了,不存在盗移之说。对于大红花杜鹃被挖走的事情,林业部门从来都没有审批过,只是有人私自在盗挖,拿回家去做盆景用,我们也查到过用皮卡车盗挖的事情。”赵书伟对记者说。

  会泽县林业局工作人员表示,村民提出上千万元的赔偿是绝对不可能的,林业部门愿意拿出一两万元钱补偿这些村民。

  据了解,这些山坡林地是当地村民的自留山,山上树木葱绿,为了管理使用好这些山坡林地,会泽县政府于1983年给村民颁发了自留山使用证。

  “要找到嫌疑人才能进行查处。会泽县有480多万亩山林,森林完全就是一个露天仓库,在保护管理以及执法等方面确实存在诸多的困难。”赵书伟说。

编辑:Aggie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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