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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条例(草案)》提交省委
[日期:2009-02-26]  来源:云南网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24日,云南省省长秦光荣主持召开省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案)》、《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条例(草案)》和《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草案)》等法规规章,决定在全省开展“促投资、保增长、抓落实”百日调研督查活动,切实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会议强调,保持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是今年政府工作的首要任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扩大内需保增长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切实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全省固定资产投资较快增长,确保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促投资、保增长、抓落实”百日调研督查活动,采取“省领导联系指导、省直部门厅级领导包干负责”的方式,共组织46个调研督查组,全面深入地对全省200个重大建设项目、200户重点企业进行实地调研督查,督促检查中央和省扩大内需政策和各项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集中研究解决制约项目建设、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推动重大项目建设顺利进行,促进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健康发展,确保实现全年各项目标任务。会议要求有关部门抓紧细化调研督查方案,落实工作要求和责任,从3月1日起全面开展督查工作。

  会议认为,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切实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道路运输业持续健康发展,制订我省地方性道路运输法规十分必要。花卉产业是我省重要的特色产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省已确立了在全国花卉产业中的领先地位和花卉市场的中心地位,为健全我省花卉产业长效发展机制加快培植现代花卉产业,进一步促进我省花卉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有必要加快相关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从今年起,我省将对省级重点公益林实施生态补偿,为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公益林林权权益人的责权利,规范补偿和保护管理行为,有必要制订规范有序、权责利明确、操作性强的管理办法。会议决定将《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草案)》和《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条例(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草案)》作进一步完善后公布施行。

  会议还讨论了《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决定(送审稿)》,研究了其他事项。

编辑:Aggie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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