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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林业局:义务植树不能一栽了之
[日期:2009-03-12]  来源:新华网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针对许多单位义务植树“一栽了之”的情况,山东省滕州市通过建立义务植树跟踪制度,确保了义务植树苗木存活。

  来自山东省林业局的信息称,为强化对义务植树的规范管理,滕州市对义务植树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包括义务植树单位 、地点、树种、栽植时间和株数等,并对栽植完成的地块进行拍照,照片一并存入义务植树档案资料,次年对义务植树存活和保存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拍照后,方可归档。滕州市通过此举,使植树单位不仅要在栽植过程中注重质量,更要在后期管护上下功夫,确保苗成活和不被破坏,切实增强了植树单位的责任,改变了过去“一栽了之”的现象。

  近日,在2009年义务植树活动开展之前,山东省滕州市要求各义务植树单位对2008年本单位义务植树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并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对义务植树成活保存率达不到要求或检查不合格的,视为未完成义务植树任务,有关单位要在全市进行通报并要求写出书面检查,并在今年义务植树期间,一并完成上年义务植树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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