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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取消17个花园式单位和绿化合格单位称号
[日期:2009-03-30]  来源:天山网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从3月26日召开的乌鲁齐市造林绿化动员大会上获悉:因不符合花园式单位和绿化合格单位标准,有17家单位26日被乌鲁木齐市绿化委员会取消其称号。

  据悉,北疆铁路公司物资供应段、原铁路党校、高等警官学校、神内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运输公司等5家单位被取消花园式单位称号。乌鲁木齐矿山机械厂、天山锅炉厂、乌市自行车配件厂、自治区纺织工业供销公司仓库、新疆轻工业供销公司储运分公司、铁路第一招待所、铁路直属生活段、新疆塑料总厂、新疆呢绒服装厂、新疆生命红有限公司、高新热力公司、乌鲁木齐县土地局家属院等12个单位被取消绿化合格单位称号。

  记者了解到,这些单位的称号被取消,一是部分单位已经不存在,二是部分单位绿地面积减少,在验收时不达标。从2004年开始,乌市对已命名的花园式单位、绿化合格单位每两年复查一次,合格的保留其称号,不合格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消其称号。

  2010年自治区园林城市考核验收,2013年国家园林城市考核验收,乌市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已进入冲刺阶段。在26日的动员大会上,市政府领导要求各部门、各区县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今年各项绿化建设任务,力争成为自治区园林城市。

  与此同时,乌市绿化委员会命名乌鲁木齐市胸科医院等43家单位为花园式单位,命名自治区农行家属院等72家单位为绿化合格单位。

编辑:songgaofeng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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