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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严格规范森林植物检疫管理
[日期:2009-05-12]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作者:赵坤   发表评论(0)打印



  山东省林业局日前发出《关于加强林业有害生物检疫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执法活动。

  近期,山东个别地方在检疫工作中,不严格执行《植物检疫条例》,不使用林业植物检疫管理信息系统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甚至只开证不检疫,出现了调运出省的苗木携带有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等现象。

  山东省林业局提出,各地森检部门对调运出省的林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无对方《检疫要求书》,禁止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对从外省调入的林木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无山东省《检疫要求书》,要告知对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检疫要求书》要依据“林业植物检疫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危险性有害生物等分布资料和本地情况,提出具体检疫要求。目前仍使用林政操作系统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的单位,要立即停止,尽快启用“林业植物检疫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版)”签发《植物检疫证书》。要以产地检疫为重点,把好源头检疫关;加强调运检疫,特别是从疫情区调出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必须进行严格的现场检疫;掌握调入本地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品种、数量和批次,有针对性地开展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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